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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
记者: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实践中,检察机关如何确定监督方式?</SPAN>
胡卫列:</SPAN>虽然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能,但从制度本源来看,行政公益诉讼才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核心,检察机关也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唯一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向十八届四中全会所作的说明中指出,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缺乏有效司法监督,不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利于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公益诉讼中要把握好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维护公益中的关系问题。行政机关是公共利益的第一顺位的代表,不仅负有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在专业能力和统筹资源方面也有利于修复和维护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实质上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实践中,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解决了一大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问题,行政机关也从开始的不了解、有顾虑到逐步理解接受、积极整改甚至主动要求监督、让检察机关督促帮助解决治理难题,形成了良好的协作氛围和保护公益的合力。在提升综合治理效能、完善公益保护长效机制方面,行政公益诉讼也比民事公益诉讼更具优势。
关于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在行政机关已穷尽手段或执法效能不足、公益损害仍持续发生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方式来补位和兜底保护公益。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统筹实现违法者刑事责任与公益损害责任的协同追责,相较于单独提起两个诉讼或由不同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都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比如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某、纪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同时追究其公益损害责任。
实践中,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也并非完全单项选择、互不相干。有的情形下,先行后民、相互补缺,落实损害担责,保障公益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比如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广州市卫某垃圾厂、李某强固体废物污染公益诉讼案中,一方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先行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损环境及时修复;另一方面,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诉请判令被告方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服务功能损失费等1.31亿余元,并建议法院适用先予执行程序,保障环境修复费用执行到位。有的情形下,先民后行、由点及面,修复一类公益。即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调查发现辖区内存在普遍类似公益损害或监管漏洞,即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以一案督促解决一类公益受损问题。如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发现,灌河流域存在大量非法码头,为盗采海砂提供了便利,相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遂向县港口建设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拆除非法小码头56处,恢复灌河岸线22.2公里。
记者: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中一般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SPAN>
胡卫列:</SPAN>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中,还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达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对于公益诉讼能否提出惩罚性赔偿,曾经一度有较大争议,各地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加强沟通,经过了大量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定共识。
2018年“两高”联合发布了首个食品安全领域的惩罚性赔偿案例即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诉吴某安等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民法典实施后,江西省浮梁县检察院诉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提起的惩罚性赔偿也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出台的《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等,也先后对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作出了相关要求。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行政机关的不同违法情形,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变更行政行为等诉讼请求。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履行职责而全部实现诉讼请求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确有必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比如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督促履行渔业资源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起诉后行政机关全面履职,遂结合行政机关的总体履职情况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在起诉之日前对汉江老河口段电打鱼、地笼网等非法捕捞现象未全面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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