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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解读:答好行政争议化解新命题
答好行政争议化解新命题
  ——最高检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解读 </P>
<P>  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诉讼制度恒久不变的使命。对于行政检察来说,化解行政争议是一个新要求、新命题。近年来,检察机关把解决行政争议作为行政检察“保护权利”和“监督权力”的结合点和落脚点,着力破解“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的难题,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身边事。 </P>
<P>  9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为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供办案指导。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副厅长张步洪及相关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关切。 </P>
<P>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解民忧、破难题 </P>
<P>  指导性案例是检察机关办案形成的具有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司法产品,是总结检察工作经验、诠释法律精神的重要载体,具有宣传法治、教育群众和指导办案的重要价值。 </P>
<P>  “行政检察起步晚、底子薄、社会知晓度低,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时间短、经验少,尤其需要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提炼归纳办案规则,示范指导办案实践,推动这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运行。”杨春雷直言,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一些行政案件“案结事不了、程序空转”问题突出,反复纠缠于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立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有的还要发回重审,当事人的合法正当诉求得不到重视和满足,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P>
<P>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检察机关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从2019年11月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到今年坚持把这项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入开展。今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同时,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对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重要目标予以明确,增加规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方式等内容,进一步明确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一案三查”的办理思路,为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P>
<P>  杨春雷进一步介绍说,发布这批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是推动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引领各级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立足监督职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解民忧、破难题常态化;是指导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与加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从源头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少行政争议发生;是发挥法治宣传的客观需要,有利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让老百姓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行政检察工作的新担当、新作为,有效提升行政检察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检察工作的认同。 </P>
<P>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为企业发展解困 </P>
<P>  “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各项法律监督职责,把服务‘六稳’‘六保’落实落细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每一个环节。”张相军表示,在检察监督、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促进基层依法治理。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共706件。 </P>
<P>  “六稳”“六保”最重要的是稳就业、保就业,关键在于保企业。张相军补充说,在民营企业保护方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把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作为目标,努力为企业发展“松绑”解困,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P>
<P>  作为该批指导性案例中唯一一个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山东省某包装公司及魏某安全生产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是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该案申请监督人是一家残疾人职工占41.2%的民营企业。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和公开听证基础上,通过提出检察建议,依法监督法院对非诉执行依法审查和裁定,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仅用21天就办结该案,有效防止企业因被不当强制执行陷入困境。 </P>
<P>  对企业而言,时间不只是发展壮大的商机,也有可能是生死存亡的危机。山东省平原县检察院检察长安小刚介绍,平原县检察院建立了涉企案件优先办理机制,对涉企案件实行优先受理、逐案报备、优先办理、联动办理,最大限度避免因办案周期过长而影响企业经营的问题;建立结对联系民营企业机制;建立涉案企业定期回访机制,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及运营情况,持续提供司法保障。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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