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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解读:答好行政争议化解新命题(2)
<P>  综合化解,在争议难点中找到突破点 </P>
<P>  检察机关与申请人“屏对屏”沟通132人次,微信交流近3000条,依托镇政府促成案涉各方历经9轮磋商,落实和解资金2044.5万元,45名申请人与案涉公司签订和解协议,127件行政诉讼系列案件得以一并化解……发布会上,王某凤等45人诉北京市某区某镇政府强制拆除和行政赔偿检察监督系列案引起关注。 </P>
<P>  行政争议化解的难点是争议焦点,也是突破点。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行政检察部主任李显辉介绍说,他们努力构建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关系,让镇政府对检察监督从被动配合转向主动支持,形成争议化解合力;针对申请人复杂多元的诉求和无法到京表达意见的特殊情况,办案组两次远赴山西大同开展为期10天的见面听取意见等工作,引导申请人由“不当期待”转向“合理诉求”;关注相关方利益,让“案外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组织各方磋商会谈和解,推动民事纠纷、行政争议一并化解,为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交织案件提供借鉴和参考。 </P>
<P>  为保证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顺利开展,各地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根据案情依法灵活运用监督纠正、以抗促和、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式,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例如,在姚某诉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司法救助,既体现法的力度,又体现法理交融的温度。 </P>
<P>  在张步洪看来,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不是做“和事佬”,要遵循精准监督理念,以查清事实、辨明是非作为化解争议的基础;紧紧抓住可以协商、调处概率高的案件,加大促和力度;对依法难以满足申请人实质诉求的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息诉服判。 </P>
<P>  对于“老大难”问题,检察院领导带头包案是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法宝”之一。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有4件由检察院领导直接办理,其中2件由最高检领导带头办理。据悉,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期间,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包案化解行政争议2700余件,占化解案件总数的44%,有效发挥了“头雁效应”。 </P>
<P>  “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既是履行检察官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的应有之义。”杨春雷在采访最后表示,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能够强化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对行政检察的重视,推动突破制约行政争议化解的瓶颈,能起到作表率、树标杆的作用;在办案中展现的办案方式、监督理念对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推动争议化解有着重要作用,有助于促进行政争议化解;检察长到一线啃“硬骨头”案件,发挥领导干部协调对接外部资源的优势,有利于推动检察监督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更好地对接,有利于实现检察监督与有关机关依法履职贯通融合;领导干部通过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总结经验,有助于发现深层次问题,并作出有针对性的决策,对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具有重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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