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今年前三季度诈骗犯罪发案态势如何?当前诈骗犯罪出现哪些新的手段方式?检察机关下一步打击防范此类犯罪的工作重点是什么?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诈骗犯罪历来是刑事犯罪中的高发犯罪,近年来发案势头尤为明显,请您介绍一下今年以来诈骗犯罪的发案态势以及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SPAN>
苗生明:</SPAN>全国检察机关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统筹推进诈骗犯罪的打击与防范,取得较好成效。从受案情况看,诈骗犯罪仍属常见高发犯罪,且上升幅度较大。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25783件940036人,其中诈骗案件为57594件92514人,同比上升14.72%、5.25%,诈骗案件占受理总数的9.2%、9.8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02156件1693233人,其中诈骗案件为63182件110152人,同比上升13.24%、7.16%,分别占比5.26%和6.51%,。从不捕、不诉情况看,诈骗案件不捕率、不诉率有所上升,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比例相对较高。今年前三季度,诈骗案件不捕率为32.12%,同比上升6.74个百分点,高于平均不捕率2.54个百分点;不诉率为10%,同比上升了1.31个百分点。今年前三季度,诈骗案件法定不起诉人数占比5.19%,高于全部刑事案件2.08个百分点;证据不足不起诉占比29.63%,高于全部刑事案件19.44个百分点;相对不起诉占比65.18%,低于全部刑事案件21.51个百分点。证据不足不起诉占比高于全部刑事案件近20个百分点,反映出诈骗案件的证明难度较大。从犯罪手段看,利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占比较高。今年前三季度,全国起诉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3276人,占起诉诈骗人数的52.71%,诈骗案件中一多半属于利用网络电信手段实施的犯罪,不少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还利用疫情时期防疫用品紧缺等实施诈骗,如利用网络实施的“虚假售卖口罩等防疫物资诈骗”“爱心捐款诈骗”等,电信诈骗案件已成为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也是依法打击的重点。从裁判情况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较好体现。今年前三季度,诈骗犯罪案件生效裁判80923人,其中,对于重大诈骗犯罪从严惩处,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9060人,无期徒刑130人,共占比11.36%;对于普通诈骗犯罪,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于刑事处罚及单处罚金共49920人,占比61.69%。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看,诈骗案件的适用率低于总体适用率8个百分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诈骗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更高。
记者:当前,诈骗犯罪呈现哪些新特点、新趋势?</SPAN>
苗生明:</SPAN>当前诈骗犯罪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刑事案件愈演愈烈,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涉及领域愈加广泛,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已经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一是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目前诈骗犯罪名目繁多,多样化特征明显。在传统诈骗形式依旧高发情况下,新形式新领域诈骗不断翻新,涉及内容上至国家宏观政策,下至老百姓衣食住行,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民生安全。如诈骗国家各种优惠补贴、诈骗医保社保金等。二是诈骗团伙具有专业化、职业化、公司化特征。在办理的诈骗案件中,有近七成为共同犯罪,犯罪组织形式由“简单结伙”向“公司化”转变,往往是以公司的形式从事某一诈骗活动,呈现越来越强的专业化趋势。三是犯罪手段智能化,打击和预防难度加大。随着科技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诈骗类案件的犯罪手段已从传统的现金交付式逐渐转变为利用互联网银行、支付平台转账、线上交易方式。犯罪手段的智能化、隐蔽性增加了办案成本和难度。四是易催生其它牵连犯罪,形成犯罪“产业链”。由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实施和完成需要借助一定的条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常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关联犯罪多。多种违法犯罪情形,形成了以电信网络诈骗为核心犯罪的“产业链”上下游犯罪,使得打击犯罪、查处犯罪更复杂、更有难度。
记者:检察机关一方面坚持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坚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请简要介绍下实践中检察机关是如何平衡这两方面关系的?有哪些具体举措?</SPAN>
苗生明:</SPAN>为遏制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诈骗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依法严惩的政策导向,落实同级同步介入侦查制度,专案专办,快捕快诉,切实增强了震慑效应。与此同时,鉴于诈骗犯罪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趋势,近年来,检察机关对于团伙实施诈骗的共同犯罪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准确区分罪责,坚持分层处理、分类打击的原则。如北京杨某等43人诈骗案,为了区别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确定分层处理的原则,对在公司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参与公司整体分红的杨某等3人认定为主犯,对全案的犯罪负责,其他犯罪嫌疑人为从犯,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负责。对于从犯,还结合其职务层级、犯罪时间、被害人人数、具体诈骗数额、认罪认罚情况、退赔退赃等因素,并综合考量社会危害性,对25名从犯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了相对较轻的量刑建议。特别是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权,对15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处理。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既突出了刑罚惩治和打击的重点,也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和教育挽救的刑事政策。最终全案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争取从宽,并得到不同程度的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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