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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旅局: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2)
<P style="TEXT-INDENT: 2em">(六)要落实《北京市失德艺人管理办法》,建立艺人组织化管理体系,加强对营业性演出行业尤其是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的细化管理。</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七)要加强管理,落实营业性演出演员粉丝社群管理、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管理、文艺演出直播管理、营业性演出演艺明星金融产品和游戏产品代言管理等监管规则。</P>
<P style="TEXT-INDENT: 2em">二、加强演出活动监管</P>
<P style="TEXT-INDENT: 2em">(八)要严格演出内容审查。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演出内容审查,强化演出创作规划与把关,杜绝违规内容,抵制低俗倾向,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律意识,坚决制止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违反公序良俗、畸形审美等内容进入演出舞台;演出活动不得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失德失范演员。</P>
<P style="TEXT-INDENT: 2em">(九)演出举办单位要做好演出现场管理,维护演出现场秩序,不得设置场外应援、礼物应援、打榜投票等诱导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P>
<P style="TEXT-INDENT: 2em">(十)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合规手册要求,落实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重点监管和约谈机制,采取双随机检查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落实网络文艺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P>
<P style="TEXT-INDENT: 2em">要做好营业性演出的日常巡查,发现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票务经营单位利用违法失德失范艺人进行市场炒作、使用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图形、画面、音视频和文字等进行演出宣传、售票和演出场地布置等活动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以假唱欺骗观众或者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要依法对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员予以处罚。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演出,需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演出举办单位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P>
<P style="TEXT-INDENT: 2em">(十一)北京演出行业协会、首都剧院联盟等演艺领域重点行业组织要建立行业职业道德委员会,完善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演出经纪人和签约演员等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积极开展对违法失德失范演员的道德评议,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及演员实施自律惩戒和行业抵制。要研究推出《北京演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并向演出从业者发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倡议书。</P>
<P style="TEXT-INDENT: 2em">(十二)北京网络文化协会要积极贯彻落实《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为网络表演者提供服务的经纪机构在艺人经纪、粉丝引导、演出内容安排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提高经纪人员业务能力和经纪服务质量。要成立北京市网络表演(直播、短视频)经纪机构委员会,发布《北京市网络表演(直播、短视频)经纪行业自律倡议书》。</P>
<P style="TEXT-INDENT: 2em">四、加强教育培训引导</P>
<P style="TEXT-INDENT: 2em">(十三)要建立常态化、分类别培训机制。各区文旅局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全面加强对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举办单位从业人员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轮训培训,其中思想政治内容培训课时不少于30%,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演出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意识,引导其明是非、知敬畏,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构建积极向上、繁荣有序的演出生态。</P>
<P style="TEXT-INDENT: 2em">(十四)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发挥榜样力量,加大对“七一勋章”、“两优一先”获得者等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的宣传力度;要规范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将品德考评作为重要参考指标;要坚持崇德尚艺的用人导向,改进文艺表演团体(文艺院团)人员聘用管理,强化聘用合同、工作协议等刚性约束;要通过正面宣传引导,形成演出以人民为中心、演出服务人民、寓教于乐的良好环境与风气。</P>
<P style="TEXT-INDENT: 2em">特此通知。</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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