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负责人就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相关负责人就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2021年12月3日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举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暨“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1年度”宣传活动启动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出席发布会,发布第31批指导性案例(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及宣布“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1年度”宣传活动启动,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1.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从创立到现在已经有十余年了。案例指导制度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请问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要采取哪些新的举措以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
答:本次发布的第31批指导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首批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自2011年11月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以来,截止到目前,我院共发布指导性案例31批178个,平均每年发布案例约18个。包括民商事案例124个,刑事案例26个,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例28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已经成为保障裁判标准统一的强有力抓手,监督指导审判工作的重要方式,展示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平台。
从当前案例指导工作各方面发展态势分析,案例指导工作还存一些需要调整和改进的方面:一是要大幅提升指导性案例数量;二是要扩大指导性案例在民商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的覆盖面;三是要拓宽指导性案例来源渠道。为适应“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加强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突破制约案例指导工作的瓶颈。经过这几年的探索,已形成案例指导工作统筹管理、多方参与的新格局。下一步,我们还将整合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的案例资源,形成案例工作合力,通过加强案例发现培育机制,拓展指导性案例来源,提高案例专业会议、审委会审议备选指导性案例的效率,实现选编案例工作的新突破。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研究室统筹管理、各审判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指导性案例编选新格局。研究室统筹制定指导性案例的各项标准及立项、报送、审查、发布、清理、评估等相关工作流程,并负责统一报审。各审判业务部门完成指导性案例编选后,统一送研究室进行审查并报审委会审议。地方高院在研究室指导下做好案例选编、报审等工作。通过形成研究室统筹、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地方高院共同参与的机制,在保证指导性案例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提升数量。
二是整合资源,形成案例工作合力。目前我院有多个部门都在开展案例工作,打造了一系列案例工作平台,我们要努力打通各个平台与指导性案例的输送通道,拓展指导性案例的推荐渠道,形成案例工作合力。
三是探索将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案件转化为指导性案例机制。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21年6月2日印发的《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改革方案》提出“完善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转化为指导性案例工作机制”,这为指导性案例编选改革、拓展指导性案例来源提供了新的路径。研究室已经开始研究探索将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案件转化为指导性案例的工作机制和流程。
四是加快指导性案例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升案例推荐、审查、检索、应用、评估等信息化水平。积极发挥中国司法案例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等信息化平台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案例指导工作信息化建设。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31件指导性案例,取得发布数量的新突破。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强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案例指导工作新措施,推动案例指导工作取得新的成绩,更好地发挥指导性案例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司法公信力等功能。
2. 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有两件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请再具体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预防性司法保护措施?
答:杨院长刚才讲到,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的确,生物多样性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的食物,我们呼吸的空气,我们感受到的春夏秋冬,都离不开生物链条的环环相扣。所以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当生物不再多样,人类便会面临生存的威胁。因此,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自身生存并发展的基础所在,是人类美好生活的寄托所在,更是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造福人类,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职责所在。
因为生物多样性破坏、生物物种的濒危或灭绝、外来物种入侵往往具有不可逆转性,预防性保护是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必须采取的重要措施,也是环境资源审判的特点之一。人民法院采取的预防性司法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预防性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开始了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和实践。按照该司法解释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可就具有环境损害重大风险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地法院审理了一系列具有典型意义的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一部分可能造成生物多样性损害重大风险的建设项目被及时叫停,有效保护了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及其生存环境,如此次发布的173号、174号指导案例就体现了这方面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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