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负责人就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2)
二是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以民事诉讼法中的行为保全制度为基础,创新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探索对正在发生、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不可逆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于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作出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裁定,避免环境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取得良好效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即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这一制度,以期更好地发挥预防功能。
三是注重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防范生物多样性破坏风险。人民法院坚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行政案件,特别是涉行政规划案件、环境信息公开案件、环境影响评价案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行政执法,共同防范化解生物多样性破坏的风险。
3.长江保护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请问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如何体现对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
答: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中华文明,养育了炎黄子孙,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今年2月出台《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7月在武汉召开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要求长江流域各级法院加强长江保护和修复,以司法力量守护长江生态环境,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会议形成的《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已于11月25日发布,其中对于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包涵了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等多种类型的生态元素,是白鲟、达氏鲟、大鲵等水生野生动物的家园,也是大熊猫、金丝猴、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本次指导性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现了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基本观点和立场。
一是严惩非法捕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加大对生物种群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重要举措之一。175号指导案例有效解决非法捕捞利益链条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从源头彻底斩断非法利益链,严厉打击、有力震慑非法捕捞行为,促进长江水生生物种群恢复,服务长江十年禁渔。
二是打击非法砍伐,保护流域森林资源。鼓励适用补种复绿、认购碳汇等恢复性、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提升森林、河湖、海洋等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复原力,是长江保护法对长江生态系统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原则在司法中的体现。172号指导案例依法追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公益林砍伐破坏的侵权责任,责令侵权人履行补种复绿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恢复提升流域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功能。
三是惩治非法采砂,提升水生态系统稳定性。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人民法院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考虑砂石等资源破坏程度、河道水生态破坏情况、河岸堤坝和航道安全等因素,依法认定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法律责任。176号指导案例统筹协调、全面追究非法采砂行为的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确保长江及其重点湖泊的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4.中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请问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如何体现相关国际环境条约在国内的适用?
答:中国高度重视对生物多样性的法治保障,先后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多个国际环境条约;在国内构建了刑法、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综合性立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单行法规共同组成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司法解释,明确了有关国际环境条约的适用问题。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司法政策文件,要求各级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依法适用国际环境条约,强调了重视国际法规则的司法立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发布的两批20个中国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亦涉及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等多个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环境条约。
此次发布的174号指导案例,在裁判理由中引用《生物多样性公约》阐释了采取预防性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必要性,以及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177号指导案例通过适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认定《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涉案物种砗蠔为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违法运输行为的处罚决定,履行国际公约缔约国义务,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各位记者朋友,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全社会共同的美好愿景。最高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进一步优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审判工作机制,完善法律适用规则,提升司法能力水平,为增进生态环境民生福祉、建设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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