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答记者问(4)
除了这个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指引》还对“一人多岗”、检察官办案组考核、担任领导职务检察官考核等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考核思路。
问:《指引》对检察人员考核结果运用提出了更实举措,其中关于检察官评审的内容是“末位淘汰”吗?</SPAN>
答:</SPAN>检察人员考核结果是绩效奖金分配、评优奖励、职务职级晋升、交流任职、检察官等级升降、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压实检察官责任,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不胜任检察官退出工作中的作用,《指引》提出建立“考核+评审”的退额评定机制。需要明确的是,检察人员考核没有硬性规定不称职等次的比例,也不是要求对考核排名靠后的检察官实行末位淘汰,而是通过对排名靠后检察官的业务能力评审,让不胜任的检察官退出员额。
《指引》提出,各院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将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检察官纳入评审范围,由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组织检察业务专家、资深检察官等对其进行业务能力评审,实行先评审、后定等次。评审结果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经评审认定能够继续履职的,可以确定为称职等次。即,如果同一部门的检察官都很优秀,那即使排名靠后,也只是“特别好”和“很好”的差别,仍应当给予肯定。第二种,经评审认定符合公务员基本履职要求,但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应当确定为称职或者基本称职等次,免除检察官职务,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转任其他岗位。这种情况属于正常的干部交流转任。主要考虑检察官在办案业务素能要求上高于其他公务员,不能胜任检察官办案要求的,未必不能胜任其他公务员岗位,甚至可能在其他岗位上表现更为出色。第三种,经评审认定具有不称职等次情形的,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免除检察官职务,按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具体程序执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等级升降和员额退出有关规定。可以说,最高检为了推动将不胜任的检察官退出员额,提供了足够的政策工具包,在实践中能不能用好,关键还是要看各级检察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担当、管理能力和政治智慧。
问:从去年的《若干规定》到今年的《指引》,能够感受到最高检党组以考核为抓手,持续抓政治建设、加强科学管理的韧劲。请问推进检察人员考核的一年半时间,效果如何?下一步有什么目标?</SPAN>
答:</SPAN>考核工作开展一年半以来,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突出质效导向等考核理念、指标、规则的引领下,全国检察机关业务数据明显向好,作为司法质效“晴雨表”、公正司法“助推器”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法律监督办案质量不断提高。</SPAN>例如,刑事检察考核中,对捕后不起诉、无罪判决等案件,经质量评查确认逮捕决定、提起公诉确有错误的,予以减分。2021年前三季度,在批捕和起诉人数增加的情况下,捕后不起诉、捕后判决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人数同比下降20多个百分点;撤回起诉人数同比下降20多个百分点。判决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人数同比下降6个百分点。
法律监督办案效率不断提升。</SPAN>例如,检察官业绩指标的核心理念是优化“案-件比”,督促在每一个办案环节把工作做到极致。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同比分别下降56.9%、83.9%。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减少,犯罪得以及早惩处,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尽快修复,人民群众对办案活动的评价不断提升。
法律监督办案效果不断优化。</SPAN>例如,为精准服务“六稳”“六保”,考核对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设置加减分指标。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对1681个涉嫌犯罪的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16704名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比分别上升3.4%、12.8%,当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业务数据的优化,反映出通过考核引领,促进了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更好落实,加快了检察理念、工作作风的转变。例如,刑事检察考核中,要求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减少不必要羁押成效明显,诉前羁押率为49.8%,同比减少2.4个百分点。民事检察考核中,对主动性监督予以更多加分鼓励。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依职权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6488件,同比上升73.7%。行政检察考核中,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予以更多加分鼓励。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937件,二、三季度环比分别上升86.7%、6.4%。公益诉讼检察考核中,对办理“等外”案件予以更多加分鼓励。例如,今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授权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全国检察机关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共立案814件,切实加强了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这些不断向好的变化充分表明,检察人员考核作为检察科学管理的重要抓手,符合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抓实考核工作,引领广大检察人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六中精神上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更好履行检察机关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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