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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解读(2)

七、《规定》与原管理规定如何衔接?

考虑国内产业基础和应用情况,对于24-24.25GHz频段窄带汽车雷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52号公告仍可继续使用。对于76-77GHz频段车辆测距雷达设备,如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技术要求》(信部无〔2005〕423号)要求,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第52号公告实施(2019年11月19日)前已投入使用,原则上可用到报废为止。对于24.25-26.65GHz频段汽车雷达,如符合《24GHz频段短距离车载雷达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548号)规定,已投入使用的,原则上可用到报废为止,同时应注意自《规定》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起,不再受理和审批24.25-26.65GHz频段汽车雷达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即不能再生产和进口使用该频段的汽车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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