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国的出口管制白皮书发布答记者问(2)
一是优化许可管理。广泛采取国际通行的许可证管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通用许可等制度,建立跨部门许可会商制度和两级管理模式,不断完善许可流程,不断丰富许可证管理种类,不断提升许可管理水平,有力促进出口管制物项合规贸易,优化高水平对外开放下的营商环境。
二是提升执法能力。不断完善出口管制执法机制,拓展执法方式,逐步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出口管制执法制度,有效打击出口管制违法活动,保障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得到完整、准确、严格实施。
三是推进合规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多方联动”的原则,夯实法律基础,完善政策框架,开展宣传培训,推动出口管制合规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四是履行国际义务。切实担当大国责任,坚定维护有关国际条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在核、生物、化学、导弹、军品等领域严格履行有关义务和承诺,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稳定。
6.问:中国如何开展出口管制领域的国际合作?
答: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维护安全,符合世界绝大部分国家的共同愿望。中国重视开展出口管制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出口管制的国际协调,推动相关国际合作进程,提升国际出口管制的公正性、开放性。
在双边领域,中国以相互尊重、平等互利为基础,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政府间机制,开展政府间磋商、研讨、与企业对话等活动,积极促进出口管制物项合规贸易,深入开展双边出口管制、防扩散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理解,推动互信合作。支持出口管制非政府间交流与合作,通过学术研究、民间国际交往等活动,加深了解,增进友谊。
在多边领域,中国支持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发挥核心作用,开启开放、包容、公正的对话进程,保障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科技进步成果的合法权利,推动科技进步成果普惠共享、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安全挑战。2021年12月,第76届联大通过了“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有助于现有出口管制、防扩散相关机制的成员国加强同其他国家的对话交流,更好地服务于普遍安全与共同发展。中国已加入“核供应国集团”,积极参与“核供应国集团”事务,履行“核供应国集团”成员权利义务,同时重视与“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瓦森纳安排”“澳大利亚集团”等对话与交流。
未来,中国将继续担当大国责任,与各国保持出口管制交流和合作,维护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加强同出口管制相关多边机制的沟通与磋商,推动国际出口管制治理健康发展。
7.问:中国未来在出口管制法治建设上有哪些考虑?
答: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并于同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出口管制法》确立了出口管制范围、管制政策、管制清单、管制措施、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基本制度,为构建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中国出口管制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将继续推进出口管制法治化建设。未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加快构建设计科学、运转有序、执行有力的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为目标,抓紧完善《出口管制法》配套法规,加快制定统一的出口管制清单,积极开展出口管制多双边交流合作,广泛做好法律政策的宣贯,严格保护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8.问:中国政府将在哪些方面推动和指导企业加强出口管制合规建设?
答:为推动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规范企业经营,树立负责任企业形象,中国商务部依据《出口管制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新时期出口管制工作的新特点,于2021年4月修订发布了《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企业可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要求,从拟定政策声明、建立组织机构、全面风险评估、确立审查程序、制定应急措施、开展教育培训、完善合规审计、保留资料档案、编制管理手册等九个方面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制度。
下一步,中国将积极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多方联动”的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切实提高全社会出口管制合规意识,推动企业提升出口管制合规能力和水平,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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