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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3)
三是</SPAN>推动完善制度,凝聚合力加强诉源治理。针对姚某诉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中反映的冒名婚姻登记撤销难等问题,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在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会议审议该指导性案例时,要求行政检察厅主动商请有关部门从制度上解决此类问题,并在2021年10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中,重点报告了检察机关化解姚某诉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的情况,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各地检察机关在建立机制方面也进行了有效探索,如山东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在地方层面就妥善处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率先作出规定。最高检主动牵头,代拟《指导意见》稿,并加强与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的沟通,推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合力解决冒名婚姻登记问题,切实办好为民实事。
问:民政部门在防范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问题方面做了哪些工作?</SPAN>
答:</SPAN>婚姻登记是确立或解除公民婚姻关系的重要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婚姻登记要件及程序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当事人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的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登记;有的是伪造、变造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登记;有的是隐瞒真实婚姻状况办理登记,等等。这些行为本质上属于婚姻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和个人诚信问题,不仅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和道德规范,也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损害了婚姻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诚信价值,有的甚至涉嫌婚姻诈骗、重婚等违法犯罪,必须依法惩处。
为防范和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SPAN>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确保婚姻登记信息核查准确,有效避免重复登记,堵住信息核查漏洞。
二是</SPAN>加快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数据补录工作,不断完善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有效防止重婚现象的发生。目前,全国已全部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现存历史档案的数据补录工作。
三是</SPAN>完成婚姻登记窗口智能化设备配备,通过身份证读卡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手段,有效识别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情形。加快与公安、法院、移民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信息核验的准确性。
四是</SPAN>推进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启用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将此类失信行为纳入我国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加大震慑力和惩戒力度。
问:针对当事人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类案件,人民法院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哪些?</SPAN>
答:</SPAN>因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等“骗婚”“被结婚”而引发的纠纷,对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犯,同时影响了正常的婚姻登记行政管理秩序,有必要依法妥善处理。对诉至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件,要严格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工作要求,依法审查认定起诉条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在此基础上,要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选择适用更有利于纠纷实质性化解的裁判方式,依法作出裁判。同时,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充分发挥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尽可能通过诉前协调和解,化解因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等“骗婚”“被结婚”产生的婚姻登记争议。
问:针对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案件,公安机关将采取什么措施?</SPAN>
答:</SPAN>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情况比较复杂,表现形式较为多样。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严格履职,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与相关部门一起形成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对于有关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报案、举报等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及时受理,依法调查核实,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第一时间立案侦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对于符合移送起诉条件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指导意见》已经出台,“两高两部”下一步准备如何抓好贯彻落实?</SPAN>
答:</SPAN>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定《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办好为民实事的具体举措。今后,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指导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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