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4)
一是</SPAN>学习宣传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加大宣传力度,使有关执法、司法人员深刻认识解决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类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熟悉掌握《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要加强对《指导意见》的有效解读,以发布《指导意见》为契机,扎实做好婚姻登记的普法宣传,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引导遵纪守法、诚信登记。
二是</SPAN>贯彻执行好。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指导意见》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务实举措,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依法履职相融合,全面落实《指导意见》,依法履职尽责,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级机关要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执行到位。
三是</SPAN>协作配合好。各有关部门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履职尽责,在落实《指导意见》中加强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加大对此类案件的依法处置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指导意见》落地见效。对于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收集、整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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