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一问一答(2)
问题九:失信主体是不是被列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黑名单”?</STRONG></P>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相关工作中,不再使用“黑白名单”等表述,将根据《管理办法》开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根据《规定》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信用管理有关工作,并推进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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