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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答记者问
日前,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P>
问:请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STRONG></P>
答:</STRONG>规范律师服务收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律师行业健康长远发展。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人民律师,最本质的特征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根本的任务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年来,广大律师忠诚践行使命,认真履职尽责,承担社会责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要看到,在律师执业中不规范不诚信现象还存在,比如私自收案收费、违规风险代理、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等,影响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损害律师队伍形象。去年以来,结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司法部把“律师违法违规收费”作为重点,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收费案件。为推动常治长效,完善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制度机制,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严格限制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律师服务收费监管。《意见》的出台,是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引导广大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P>
问:请问出台《意见》总的考虑是什么?</STRONG></P>
答:</STRONG>制定《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建立健全与我国律师职责定位、人民属性、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制度机制。</P>
一是坚持人民属性。《意见》立足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和人民律师的定位,强调要提升律师服务收费的合理化水平、公开化程度、普惠化范围,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努力解决涉及律师服务收费的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P>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律师服务费标准不透明、风险代理收费不规范、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不健全、违法违规收费监管处罚力度不够等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明晰政策界限,完善制度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服务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P>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既涉及完善律师服务收费政策,也涉及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强化对律师违法违规收费的监管,既有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责任,也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责任。《意见》坚持系统观念,一方面要求各级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见到实效。</P>
问:《意见》就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作出了哪些规定?</STRONG></P>
答:</STRONG>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律师风险代理作出了规定。从近年来情况看,律师风险代理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律师对禁止适用风险代理的案件违规适用风险代理,超出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收费,在风险代理中滥用律师专业优势地位,以及为获取高额风险代理费向司法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也影响了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针对上述问题,《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严格限制风险代理作出了规定:</P>
一是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中,律师最终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与当事人最终实现的权益具有一定关联性,因此风险代理收费只能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的婚姻继承案件和民生类案件、涉及寻求公权力救济的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等,不宜实行风险代理。因此,《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P>
二是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近些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标的额大的案件越来越多,上述“一刀切”划定最高收费比例的规定容易导致一些标的额巨大的案件风险代理收费过高,而个别律师为获取高额风险代理费向司法人员进行利益输送、影响司法活动依法进行。为此,这次制定的《意见》采用分段累进的方式对风险代理收费设定了上限,按照100万以下、100万-500万、500万-1000万、1000万-5000万、5000万以上5个档次,规定最高收费比例分别为18%、15%、12%、9%、6%,相比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30%的最高收费比例作了较大幅度的下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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