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就《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答记者问(2)
三、问:制定《程序规定》的基本思路是什么?</SPAN>
答:</SPAN>《程序规定》起草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以下基本思路:
一是坚持严格依规依法。检察官惩戒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于法有据、有章可循。在《程序规定》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循原意,仅作条文化处理;对规定不明确的,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设定相关条文;对争议较大,暂时无法形成定论的问题,只作原则性规定或暂不规定,不创设新的权力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授权设定检察官惩戒工作相关程序。
二是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在制度设计过程中,我们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检察职业特点,严格把握政策导向,在对检察官违反检察职责行为严肃追责的同时,切实保护检察官依法履职行为,将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惩戒的总要求贯穿检察官惩戒制度设计全过程,并对当事检察官申请回避、陈述、举证、辩解、申诉救济等各项权利加以明确规定。
三是坚持制度先行,逐步完善。我们认真研究检察官惩戒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总结各地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先进行制度创设,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提供规范指引,立足先把工作开展起来,不搞大而全,强调简便、实用、可操作,同时为各地探索实践预留制度空间,今后再结合具体惩戒案例逐步完善细化配套制度。
四、问:《程序规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SPAN>
答:</SPAN>《程序规定》共24条,主要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第1条至第3条主要规定了制定《程序规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检察官惩戒工作的原则;(2)第4条至第7条主要规定人民检察院与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设置、委员组成、日常工作部门,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管辖范围;(3)第8条至第11条主要规定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惩戒案件审查调查人员的回避事项,检察官惩戒案件调查程序、提请审议程序;(4)第12条至18条主要规定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的听证、审议表决、异议审查等程序,明确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出席委员比例要求,审议惩戒事项期限,组织听证具体流程,表决通过审议结果的委员比例要求,以及异议受理及审查等具体事项;(5)第19条至24条主要规定惩戒处理、复核申诉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即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惩戒处理决定,以及当事检察官提出复核申诉时,如何与《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进行衔接。
五、问:《程序规定》与《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如何衔接适用?</SPAN>
答:</SPAN>《程序规定》为《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补充性规定,适用对象仅为检察官。《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主要规定认定和追究检察办案人员司法责任的实体性规定和一般性程序事项,其适用对象包括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在线索受理、调查核实、追责情形、责任划分、处理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检察官惩戒工作。由于追究检察官司法责任予以惩戒需经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相较对其他检察办案人员的追责程序具有特殊性,故另行制定《程序规定》,以明确提请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并作出惩戒处理决定的具体程序。
在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案件办理过程中,应注重《程序规定》与《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两者之间的衔接适用。根据《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统一受理并及时分析研判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线索,并视情形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对需要初核的线索,报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并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规定的方式展开调查。
调查终结后,认为应当追究检察官以外的其他检察人员司法责任的,则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追责处理决定,无需提请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认为应当追究检察官司法责任的,则根据《程序规定》《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有关规定,由人民检察院提请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后,对当事检察官作出惩戒处理决定。
六、问: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如何设置的?</SPAN>
答:</SPAN>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程序规定》中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职业操守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检察官和法官等专业人员中选任。其中,委员总人数应为单数,检察官委员不少于半数。考虑到检察履职专业分工和检察官所在单位的层级不同,惩戒委员会委员中,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条线均应有检察官代表,省级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检察官代表还应从本地区三级检察机关中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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