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国家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联合发布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
总体看,这批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突出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对农村地区重点救助人群及时启动救助程序,乡村振兴部门大力协作配合,协力开展救助帮扶,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3、记者:请问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中,采取了哪些措施保证及时发现当事人存在生活困难,并及时予以救助?</SPAN>
答:</SPAN>在开展专项活动中,加强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为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确保“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一是增强救助意识,强化全员参与,将司法救助职能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推动下,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主动挖掘、充分调动各办案部门力量,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动了解当事人受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已成为规定动作,形成了主动发现、主动移送、主动救助的良性工作机制和良好工作态势。在检察办案中发现并移送线索的司法救助数,从2020年的40%上升到2021年的80%。
二是明确重点救助人群,提高对农村地区特殊类型案件的“关注度”。在专项活动中,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农村地区人群,进行重点救助。另外,从司法实践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事故等涉重大人身伤害或致残致死等案件适用司法救助的可能性要高,因此,我们要求办理这类案件时,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当事人家庭状况的关注度,主动告知当事人司法救助政策和渠道,切实提升发现司法救助线索的能力水平。
三是坚持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要注意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救助帮扶措施。如检察机关在受理救助申请后,对救助申请人是否属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信息,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数据库进行比对查询确认,发现属于重点救助情形的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加大救助力度。又如,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后,及时将救助情况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对被救助人仍然面临家庭生活困难的,建议乡村振兴部门及时将其家庭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管理。
四是提高救助效率,努力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重点救助人群,检察机关更多是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并加快案件审批进度,优先申请拨付和发放救助金。对于人身伤害急需救治等特殊情况,开通“绿色通道”先行救助。检察机关还联合乡村振兴等部门探索开展救助回访,发现被救助人生活仍然面临困难的,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有效衔接社会救助,改善被救助人生活处境。
4、记者:请问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哪些作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乡村振兴系统将如何配合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工作?</SPAN>
答:</SPAN>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打响脱贫攻坚战。检察机关、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将涉案、因案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及时落实帮扶救助政策。对有生活困难的,给予生活救助;对有其他困难的,协调有关部门给予综合帮扶;对重点户,还进行回访,针对存在困难,协调予以解决。2018年至2020年,共救助贫困户1.5万余户、发放救助金2.7亿余元,有效防止了因案致贫返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是底线任务。2021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了为期两年的“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时进行救助,落实帮扶措施。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现场会,进一步深化司法救助工作。这次又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供各地参考借鉴。
2022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乡村振兴系统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配合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救助工作。一是搭建信息平台。共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及时将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农村低收入当事人列为重点监测对象。二是落实帮扶政策。按照有关要求,配合检察机关实施司法救助,落实防止返贫帮扶政策,防范化解因案致贫返贫风险,为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深化乡村治理。推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对因案致贫返贫群众的关怀,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持续推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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