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答记者问(3)
一是加快西部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西部地区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都比较丰富,要继续发挥好对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支撑作用。在发展思路上,要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把发展重心转移到清洁能源产业,重点建设“风光水(储)”、“风光火(储)”等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
二是提升中东部地区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水平。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为重点,加快发展分布式新能源、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推动更多依靠清洁能源提升本地能源自给率,开展能源生产消费绿色转型示范。
三是强化区域间资源优化配置。优化能源输送格局,统筹布局新增电力流,充分挖掘存量通道的输送潜力,到2025年,“西电东送”能力达到3.6亿千瓦以上。新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问: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处于核心地位,《规划》对于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有什么总体考虑?</SPAN>
答:</SPAN>《规划》突出了“以保障能源安全为根本任务,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鲜明导向,以创新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重要支撑”的总体思路,改革创新是“十四五”能源发展的鲜明底色,也是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规划》着力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破除制约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增强能源产业发展活力。
在科技创新方面,</SPAN>《规划》聚焦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总体目标,一方面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立足我国能源产业基础和优势,持续提升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及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水平,推动能源绿色低碳技术加快突破,锻造能源创新优势长板。强化储能、氢能等前沿技术攻关。另一方面,完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整合优化科技资源,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于能源科技创新领域。
在制度创新方面,</SPAN>《规划》重点从三方面增强能源治理效能:一是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以能源法为统领,以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单项法律法规为支撑,以相关配套规章为补充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健全能源转型市场化机制,推动电力、油气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三是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产业模式创新方面,</SPAN>《规划》一方面着力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探索能源生产和消费新模式,开展智慧能源示范。另一方面,着力培育壮大综合能源服务商、电储能企业、负荷集成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破除新模式新业态在市场准入、投资运营、参与市场交易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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