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3)
答:</SPAN>近年来,我们发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的背后,其实折射出不少社会治理问题。《意见》突出强调,切实强化金融、电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强化源头治理,让电信网络诈骗无处生根。在与不断升级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斗争中,司法机关要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光靠“惩”、只有“惩”是不够的,关键还是在于“治”,做到“惩”“治”结合,以“惩”促“治”。
检察机关如何加强网络诉源治理?我认为,首先,要有融入参与的能动自觉。这就要求检察人员不能止于办案,而要站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主动延伸监督,加强反向审视,为社会治理、网络监管发出“检察预警”、提供“检察方案”。这批案例所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都是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总结发现的,体现了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自觉。其次,要有发现问题的专业能力。在网络大数据时代,要特别注重数据赋能,推动建立数据内外部共享互通,加强数据集成分析,实现由个案办理式监督向类案治理式监督转变,及时发现网络治理的“死角”“盲点”。再次,还要有推动解决的担当智慧。要有协同推动意识,主动向有关行业、企业通报反映问题,善于利用典型案例、重点数据阐释说明问题,综合运用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推动企业合规、开展普法宣传等形式共同推动解决问题,,真正实现协同共治的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0px; LINE-HEIGHT: 30px !important; WIDOWS: 2; TEXT-TRANSFORM: none; BACKGROUND-COLOR: rgb(255,255,255); FONT-STYLE: normal; TEXT-INDENT: 0px; MARGIN: 0px 0px 1.5em; PADDING-LEFT: 10px; PADDING-RIGHT: 10px;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SimSun; WHITE-SPACE: normal; ORPHANS: 2; LETTER-SPACING: normal; COLOR: rgb(51,51,51); FONT-SIZE: 16px; FONT-WEIGHT: 400; WORD-SPACING: 0px; PADDING-TOP: 0px; font-variant-ligatures: normal; font-variant-caps: normal;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text-decoration-style: initial; text-decoration-color: initial">做到三个“切莫” 筑牢心中“防诈墙”</SPAN>
问题五:作为具体负责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部门,对于广大公众如何防骗识骗,可否提一些有针对性建议?</SPAN>
答:</SPAN>最关键还是要按照《意见》要求,建议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教育体系,在每个人内心里筑起“防诈墙”,形成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
一是切莫贪图眼前蝇头小利。被害人贪图小利,这是多数诈骗犯罪得逞的重要原因。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们一定不能轻信网络上尤其是陌生人所谓“一夜暴富”“高额收益”“内部消息”“专家意见”等话语。对于自身不熟悉的行业、领域,要充分反复了解,审慎作出决定,不要被眼前小利蒙蔽双眼误入骗局。
二是切莫追随不良网络文化。当前,不良网络文化腐蚀着公众的思想,降低了一些人在网络空间辨别分析的能力。犯罪分子正是抓住这一特点,紧盯沉溺于不良文化的群体实施精准诈骗。比较典型的如“饭圈”文化,利用年轻人“追星”的盲从心理轻松达到诈骗目的。对此,我们要自觉远离抵制不良低俗文化,追寻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要以健康的心态参与网络活动,切不可抱着“猎奇”“猎艳”等不良心态,落入犯罪分子设计的“陷阱”。
三要切莫轻信“前沿概念技术”。随着网络技术、数字经济发展,各种新概念、新技术、新产业不断出现,社会公众对此认识不清、了解不深。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吹捧概念、包装项目,以“新瓶装旧酒”“挂羊头卖狗头”等方式实施诈骗。社会公众要以科学理性的态度看待这些前沿概念、技术,尽可能通过正规渠道认识了解,不要轻信所谓“专家”“内部人士”的意见,三思而后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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