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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中国残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残疾人权益保障 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最高检、中国残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P>
<P>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事业“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是春天的事业,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方面力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残联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探索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P>
<P>  第32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10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同为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残疾人权益司法保护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周建、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一级巡视员解宏德回答了记者提问。</P>
<P>  记者:在办理涉残疾人权益保障案件中,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动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哪些优势?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如何巩固办案成果,建立常态化机制?</P>
<P>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残疾人权益保障是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一个重点领域。在办案中,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动社会治理方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P>
<P>  一是独特的制度优势。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孕育和引领下产生,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双赢多赢共赢、注重预防和溯源治理等独特的治理效能和制度价值,为公益诉讼发挥治理效能奠定了制度基础。</P>
<P>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利益是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目标追求和方向指针,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制度发展的基本途径和强劲动力。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逐步从“4”到“4+5”,再到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新领域的探索拓展,始终紧紧围绕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中的公益损害多发领域开展。检察机关在办理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得到残疾人群体的大力支持和深度参与。他们不仅提供案件线索、评估整改成效,还帮助检察官解决办案中遇到的专业问题。</P>
<P>  三是坚持能动司法,以“我管”促“都管”。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权益保护,很难通过单个机关或部门的职责履行得以实现,需要全社会多方位的关注。检察公益诉讼不是“单打独斗”,离不开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综合采取磋商、听证、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多种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自我纠错,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协同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治理格局。</P>
<P>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制度供给和理论支撑不足。残疾人权益保障作为公益诉讼探索的一个新领域,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相关法律法规中可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较少,目前主要依托法定领域进行监督办案,存在个案研究论证和审批程序复杂、提起诉讼难度大等问题。二是巩固办案成效难。一些问题监督纠正后容易反弹回潮,需要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久久为功,常抓不懈。三是检察人员监督办案能力有待提升。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问题也复杂多样,线索研判、调查核实、督促整改都需要跨领域多专业的知识储备。</P>
<P>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立法完善。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加强与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在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修订时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不断加大办案指导力度,适时出台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的指导意见,逐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官专业化水平。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常态化开展“回头看”,邀请专业人士和残障人士作为公益观察员,现场查看并实地体验整改效果,注重残障人士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P>
<P>  记者:目前我国残疾人权益司法保护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中国残联如何发挥自身职能进一步推进?</P>
<P>  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周建:我国非常重视对残疾人的立法保障,目前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有90多部、行政法规有50多部,我国已经形成以宪法为依据,以民法典、刑法等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为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以确保这些法律法规中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得到落实。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202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合力。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20年开始全面总结推广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经验;2021年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3272件,是2020年的6.2倍;通过今天的典型案例发布,又将无障碍公益诉讼延伸至残疾人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加强对残疾人的全方位司法保护,必将对残疾人人权保障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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