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26)
6.优质番茄、甜菜、香梨、葡萄、西甜瓜、红枣、核桃、杏子、石榴和枸杞等优质特色农产品的种植及深加工
7.葡萄副产物(葡萄叶子、葡萄籽等)加工
8.优质酿酒葡萄基地(葡萄原酒、葡萄蒸馏酒供应基地)建设及葡萄酒(干葡萄酒、冰葡萄酒、传统慕萨莱思葡萄酒)生产
9.高档营养配方、优质工业乳粉、奶酪、酪蛋白、奶油、炼乳、酸奶等固态、半固态乳制品生产
10.饲料加工
11.亚麻、沙棘、薰衣草的种植及其制品生产
12.纺织服装产业零配件和辅件制造
13.棉、毛、麻、丝、化纤的高档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和相关产品的研发、检测
14.大理石、东陵玉、蛭石、云母、石棉、菱镁矿、石灰石、红柱石、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的综合利用(勘探、开发除外)
15.石墨的高端应用和精深加工
16.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
17.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18.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
19.民族特色药用植物种植、加工和制药新工艺开发
20.民族特需用品、工艺美术品、包装容器材料、日用玻璃制品及手工地毯、玉雕、民族刺绣等民族特色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生产
21.新型医疗器械设备及医用材料生产加工
22.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和深加工
23.铝基、硅基及高分子膜新材料的研发及生产
24.铜、锌、铝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
25.农副产品加工设备制造
26.环保设备制造及其解决方案应用
27.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须执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28.杂粮加工专用设备开发、生产
29.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30.石油及采矿等特种设备制造
31.智能电网设备、电气成套控制系统设备制造
32.小型清雪设备制造
33.钢铁冶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脱硫石膏、煤粉灰、电石渣综合利用及制品、污水净化处理成套设备制造
34.化工原料废气、废液、废渣的综合利用
35.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
36.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37.商业连锁经营、跨区域代理经营等新型流通业
38.机械设备经营租赁
39.旅行社
40.健康医疗旅游开发
41.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42.冰雪运动和旅游用品生产
43.沙漠旅游、沙漠康养、沙区生态农业、沙料建材等沙漠经济产业
关于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明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特定行业、领域、地区。现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2020年版。
根据习近平主席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部署,2021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在广泛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商协会、企业意见基础上,形成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变化和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总体考虑是条目上“总量增加、结构优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与2020年版相比,增加238条,修改114条(主要是扩展原条目涵盖领域),删除38条。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增加50条,修改62条,删除14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增加188条,修改52条,删除24条。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条目。二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三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中西部目录根据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优势和招商引资需要,新增或扩展了有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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