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就行政检察以“我管”促“都管”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
问:在履职过程中,行政检察是如何实现以“我管”促“都管”的?</SPAN>
答:</SPAN>通过近日发布的检察机关2022年一季度办案数据可以看出,全国行政检察办案规模进一步扩大,质量、效率、效果进一步提升,主要办案数据继续呈现上升趋势,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检察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大幅度增加,这充分表明行政检察履职能动性、压力传导机制进一步发挥了作用。行政检察落实以“我管”促“都管”的有效举措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以“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导向。为什么个别案件办结,但人民群众不满意、被监督单位不服?部分原因在于没有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作为司法办案的价值取向。因此,检察机关更加注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行政目标实现与公民、组织权利保障,既要尊重当事人正当诉求,也要避免以违背法律的解决方案来换取诉求不合理的当事人的认同。
二是重视在类案监督中提升质效。针对行政机关、法院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同类错误或行政执法、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共同性问题,行政检察部门将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运用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白皮书等方式,向有关单位提出监督纠正、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建议,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与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在实践探索中不断规范类案办理,激活行政检察类案监督效能,2022年4月,最高检专门以行政检察类案监督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指导类案监督工作实践,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三是以专项活动为切入点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到正在开展的“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都在行政活动的具体领域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与社会治理难点、痛点,不断延伸司法为民触角,为社会治理疏解障碍。
问:下一步,行政检察将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有何部署?</SPAN>
答:</SPAN>今年是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也是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的关键之年。“做实”就是要有实实在在的有效行动,以及名副其实的社会贡献与实际办案效果。行政检察部门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意见》要求,贯彻落实好全国两会精神,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并结合最高检党组对全覆盖开展巡视“回头看”的部署,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努力实现履职能力整体再提升,以自身高质量发展力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继续以专项活动为依托,持续办理一批关涉民生民利的典型案件。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将发挥指导作用,引导支持各地行政检察部门主动谋划具有地方特色的“小专项”,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社会治安等民生热点,针对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实质性化解一批持续时间长、化解难度大的行政争议。“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也会继续开展下去。
二是“刀刃向内”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专项评查。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评查、优秀行政检察类案评选等活动,推进全面落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司法理念,查找司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特别要对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中的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结案后监督申请人继续申诉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评查,打磨好行政检察服务社会治理的“金刚钻”。
三是以“大数据战略”赋能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既需要掌握办案技能,更要主动适应信息化大势,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办案,进一步打开行政检察新增长空间。打通“数据孤岛”,加强与当地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大数据运用方式、平台和工具,探索建立、优化通过数据筛选发现监督线索的模型,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最终到社会治理的新型办案模式,促进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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