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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4)
银行保险机构存在欺诈、销售误导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且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对相关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共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理财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直销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
银保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四条 【普通消费者定义】本办法所称普通消费者,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确定为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消费者。
第五十五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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