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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高校视情适当延长毕业生在校生身份时间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要求,结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吸引各类高校毕业生向新城集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一、深刻认识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今年,上海市疫情防控压力较大,与此同时,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也面临严峻考验。各区、各部门、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多措并举,全力抵消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的消极影响,及时有效推进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鼓励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STRONG>鼓励本市用人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扩大人才市场需求,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动员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扩大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规模。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形成的工资费用可在当年据实列支,并相应增加企业次年工资总额基数。对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规模大的企业,在申报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重点扶持用人单位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对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优惠。本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办好上海社会组织公益创业大赛,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联动,为高校毕业生公益创业就业提供综合服务支持。依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工站,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一批优秀毕业生进行专门培养。加强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力量配备,招聘名额向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倾斜。
  三、发挥重点区域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聚集作用。</STRONG>各部门、各高校要用好自贸试验区、五个新城等人才集聚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本市自贸试验区、五个新城等重点区域就业。在重点区域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居转户缩短年限、居住证专项加分等政策。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在重点区域就业创业,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大重点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力度,推动职住平衡的人才安居规划,推动各类园区和龙头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高校毕业生住房问题。
  四、扩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规模。扩大“三支一扶”面向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录规模,2022年推出“三支一扶”岗位370个左右。</STRONG>持续实施面向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选调生”计划,2022年推出“选调生”岗位400个。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资助力度,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招聘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辟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五个新城在吸纳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力度,吸引更多本市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在新城就业创业。在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区级机关要积极吸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以及政法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录用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总量不低于2021年。加大本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规模。鼓励各区加大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力度,建立优秀人才蓄水池。加强高校征兵宣传,动员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用足现行学费补偿与减免、落户、升学等鼓励政策。
  五、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STRONG>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可获带教费补贴,每带教1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带教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直接提供见习岗位的就业见习基地及外派单位,与区人社部门推荐的见习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可按实际留用人数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经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结束后1年内实现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对于参加本市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本市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剩余期限带教费补贴。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进行公益创业提供综合服务支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为本市高校毕业生创办开办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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