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答记者问(3)
三是加强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意见》规定,根据国际条约规定或者通过刑事司法协助、警务合作等渠道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四是铲除再犯罪的经济基础。《意见》要求注重适用财产刑和追缴犯罪所得、没收作案工具等处置手段,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问:《意见》发布后,“两高一部一局”对贯彻实施工作有何考虑?</SPAN>
答:</SPAN>《意见》是“两高一部一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治理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一是严格依法办案。采取有力措施,指导地方办案机关严格执行刑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准确把握案件办理政策要求,切实加大惩治力度,依法办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相关案件,突出打击重点,彰显严惩立场,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强化行刑衔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对涉嫌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侦查,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对于实施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三是推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国(边)境管理领域综合治理机制,助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强化行政执法和社会治理,推动铲除相关跨境犯罪滋生土壤,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相关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办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共同防范跨境违法犯罪,维护国(边)境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口岸边境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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