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2)
案例四
非法获取学生学籍等信息并出售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海盐县连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情与裁判
2021年2月至4月,被告人连某某通过telegram聊天软件,以向他人购买、共享等手段非法获取包括学生学籍信息、个人简历信息、银行开户信息、贷款信息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余万条,并出售其中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非法获利1万余元。
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连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公民个人信息记录了公民身份及公民活动情况,一些不法人员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不仅给被害公民带来困扰、造成财产被骗等,也给社会带来危害。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有利于公民个人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本案中,被告人利用缺乏监管的境外即时通讯软件,大肆非法获取海量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并转手倒卖,从中非法获利,属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打击。
案例五
利用保险公司工作便利,获取并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绍兴市越城区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情与裁判
2019年4月至5月,被告人裘某某利用其在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车主姓名、车牌号码、车型、联系方式等),并以5500元价格出售给某汽车维修公司副总经理窦某某。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裘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相应罚金;非法获利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保险公司、银行、快递、外卖平台等服务性行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轻易获取大量客户个人信息,成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该类单位、公司的个别职员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违反职业道德及保密义务,将特定群体的信息贩卖给商家获利,给公民的个人生活及经济利益造成困扰和损害。本案中某汽车维修公司副总经理窦某某为拓展公司市场,与掌握着大量客户个人投保信息的保险公司职员裘某某相互勾结,将大量客户信息进行交易牟利,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利益,应予严惩。
案例六
以“一买多卖”方式大规模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嵊州市姚某某、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情与裁判
2020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姚某某、戎某在其住所,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购买和出售公民的姓名、通信通讯联系方式等公民个人信息。姚某某负责联系上家、下家,购买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戎某负责利用购买来的公民个人信息“上粉”和出售。期间二人非法获利21000元以上,并予平分。
嵊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买卖行为,已形成“源头—信息贩子—购买者”的黑色产业链,在这条产业链上,大规模的个人信息被打包购买和出售,又被不法分子利用引发后续诸如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严重犯罪行为。因此,应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以强有力的刑事制裁为大数据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提供刑事司法保护。本案被告人作为这条产业链上的“信息贩子”一环,通过“一买多卖”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并辩称“以为被抓也就是罚款”,可见其对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可能被用于违法行为存在概括认识,系主观明知。鉴于二人系初犯且全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在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会调查后,从宽处罚。
案例七
利用摄影工作室便利获取个人信息并转卖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永康市徐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情与裁判
2020年4月,被告人叶某某联系浙江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卢某某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叶某某将“总名单”“小年龄段”“小年龄名单”三份文件提供给卢某某。卢某某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某同意,将“三年级”“四年级”的文件提供给叶某某,“三年级”文件内有61个学校小学三年级学生信息9943条,“四年级”文件内有13个学校学生信息1348条。
被告人徐某某于2019年3月份到10月份在永康市某儿童摄影工作室任客服主管,有权限导出客户资料。2020年10月13日,徐某某将44142条公民个人信息经叶某某介绍后,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永康市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徐某某、叶某某分别获利800元、3200元。经比对,上述公民个人信息中的37574条含有儿童父母电话号码的信息与永康市某摄影工作室在提供服务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同一。
同年11月,卢某某将上述44142条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谢某某。
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在儿童摄影公司工作的便利获取‍客户个人信息,并将学生家长的信息转卖给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从而从中牟利。被告人向教育机构提供的信息包含学生姓名、所在学校、年级、班级、性别、监护人手机号码,上述信息被被告人肆意转卖并非法流入公共领域,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如果未成年人各类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的社会后果将十分严重,法院应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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