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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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令 第44号)的相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会同相关部门司局组织编制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2017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2020年6月修订发布《关于修改</SPAN><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积分办法修改决定》)。《积分办法》实施以来,在引导汽车节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产量达到335.9万辆,同比增长1.7倍,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行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5.10升/100公里(WLTC工况),超额完成5.98升/100公里的燃料消耗量目标;纯电动乘用车平均续驶里程达到392公里,平均电能消耗量达到12.2度/100公里,较2016年分别提升90%、下降23%。
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国际上主流国家纷纷提出碳中和愿景,产业发展面临新形势;《积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机制不够灵活、市场供需调节能力不足等问题。为了更好发挥政策作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需与时俱进对《积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工作过程
《积分办法修改决定》发布实施以后,我部即启动了下一阶段积分政策研究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双碳”战略实施,对中长期市场规模、技术趋势等进行系统研究,测算形成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方案、优化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二是开展大规模调研,广泛听取国内外重点企业意见建议,对于行业重点关注的积分交易市场供需调节机制、新能源汽车积分考核要求等开展专题研究。三是就《积分办法》修订思路和有关方案组织3次座谈研讨,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机构、重点企业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关于修改<积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更新了新能源汽车积分计算方法和考核比例
为推进实施“双碳”战略,保障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和油耗目标,综合考虑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和新能源、油耗积分合规成本变化情况,基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与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油耗负积分基本平衡原则,测算提出2024、2025年积分要求。将2024-2025年度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分值较上一阶段平均下调40%左右(与2021-2023年度32%~52%的下调幅度基本一致),新能源汽车积分考核比例设定为28%和38%,并对应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考虑到燃料电池乘用车仍处在示范运营发展阶段,为体现鼓励导向,在车型分值方面给予了一定放宽,标准车型单车分值下调20%。为引导技术升级,将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在90瓦时/公斤至105瓦时/公斤之间的车型和105瓦时/公斤至125瓦时/公斤之间的车型分值调整系数分别下调至0.7和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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