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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首部地方性法规将施行 让租房者租得放心住得安心(2)
  赵庆祥还列举出《条例》的其他创新之处:实现了对住房转租经营和住房租赁经纪的分业监管、分业发展;创新了管理制度,明确将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市区统筹、街乡负责、条块结合、居村协助的治理机制;根据目前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多发、主体分散、形式多样、金额不高、调处解决不畅的特点和问题,建立了住房租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P>
  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常态化</STRONG></P>
  《条例》推动了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的常态化,但作为一个新生的市场,住房租赁市场的经营模式还在不断探索之中,很多问题还需继续完善。</P>
  专家认为,住房租赁市场存在问题的根源,是租房市场的供不应求,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增加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供给量。</P>
  目前,北京市大力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北京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竣工各类保障房8万套。此次《条例》也提出,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P>
  《条例》真正落实到位还需要配套制度共同推进。专家建议,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监管措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规定,完善政策体系,促进《条例》落地。</P>
  《条例》对一些需要另行制定的细则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状况说明书示范文本等,供租赁当事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参考使用,并制定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的具体规定。</P>
  有专家表示,《条例》中的有些表述还不够明确。比如,《条例》提出,住房租赁和房地产经纪分业经营,在第三章中,对住房租赁企业应该具备的自有资金、专业人员和管理能力等提出了要求,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准入条件和另行规定却没有明确说明。</P>
  《条例》提出了增加房源供给的方式,但具体如何实施,还需随着租赁实践的推进,进一步修订完善。“比如,对农租房如何盘活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如何规范改建为租赁住房等问题还需进行摸索总结,把通过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条,吸收为《条例》的内容。”赵庆祥说。</P>
  《条例》提到,租期内不得随意调整租金,并倡导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对此,楼建波表示,在实际情况中,租金一年一变是常态,租期内不允许随意调整租金可以保护承租人利益,但是不利于形成长期租赁关系。他建议建立租金调节机制,随着通货膨胀和CPI变化适当调整租金,从而建立稳定的长期租赁关系。</P>
  “《条例》基本上对现存的、比较集中的住房租赁痛点和难点问题都开出了药方,特别是对人民群众租房的揪心事、闹心事、烦心事给出了解决方案。《条例》出台后,关键还要出台配套政策,只有贯彻落实到位,才能进一步补齐租赁市场短板,让租房者租得放心、住得安心。”赵庆祥说。(记者 乔 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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