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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发布服务保障新业态经济发展典型案例(2)
典型意义:</STRONG>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在平台上向用户提供音乐、滤镜等服务供用户制作短视频,是短视频平台维系用户黏度的重要方式。互联网短视频平台企业的主要商业竞争资源就是高点击率的视听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而且这些作品、制品知名度高、点击下载浏览量大,围绕这些作品、制品的侵权行为也较频繁。随着短视频平台的蓬勃发展,平台间的“网络搬运”现象屡见不鲜,对未经授权的视听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直接进行切条、剪辑、搬运、传播,侵害了作品或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的审理提醒短视频平台企业应强化著作权保护意识,积极引导用户合法使用视听资源,对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互联网新业态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某科技发展公司与某信息技术公司合同纠纷案</STRONG>
基本案情:</STRONG>某科技发展公司为给其经营的饮品做批量销售及品牌推广,与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约定由某信息技术公司在直播平台上进行一场产品推广,推广费用46350元。双方共同确定了主播人选,并约定某信息技术公司须确保直播推广销售效果,如效果不理想,还应安排其他主播补播1至2场。双方确认直播间活动内容为“原价169元,活动当天新客立减50元,页面价119元,再买一送一,到手价59元”。某科技发展公司于直播前向某信息技术公司全额支付了服务费。直播当日,主播将产品价格直接陈述为“59元一小盒”,而直播间打出的购买链接显示为“119元一小盒,买一赠一”,实际购买时需付款119元,没有“59元一小盒”的产品购买链接。某科技发展公司对直播效果不满意,要求予以补播未果,遂以某信息技术公司严重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直播合作协议》,某信息技术公司返还46350元服务费,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庭审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作协议。
裁判结果:</STRONG>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解除协议,系其自愿处分的行为,人民法院予以确认。价格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产品的重要考量因素,某信息技术公司安排的直播间在推荐某科技发展公司委托的产品时,将价格陈述错误,导致某科技发展公司期望借此推广产品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后某信息技术公司也未按约定再安排其他主播进行补播,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已协商解除合作协议,人民法院结合协议的履行情况,判令某信息技术公司将服务费46350元全部退还某科技发展公司,驳回了某科技发展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STRONG>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直播推广纠纷案件,促进直播带货行业良性发展的典型案例。当前,直播带货已逐渐成为商品销售的一条重要渠道。商家为推广、销售商品,与经营直播业务的公司或个人订立服务合同,通过其直播间推广、销售商品并支付相应报酬,直播方应当勤勉尽责,依约按照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和优惠活动方案进行推广、销售。本案中,某信息技术公司因内部对接不畅,在直播间所介绍的优惠活动与实际不符,致使某科技发展公司未能实现合同目的,人民法院在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某信息技术公司合理承担违约责任,保护了供货商家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审理,对直播带货业务依约规范开展具有积极引导作用,为企业创新经营发展方式提供了良好司法保障。
五、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与天津某文化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STRONG>
基本案情:</STRONG>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与天津某文化公司签订《短视频代运营服务协议》,约定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7月15日的合作期间内,天津某文化公司为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提供指定账号代运营及推广等服务,保证曝光推送浏览量,并在适当时机开通平台直播,账号上线后,天津某文化公司保证平均每月新增粉丝“3w+”,预计一季度达到“9w+”,月度播放量“120w+”。协议签订后,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按约定支付了服务费用104000元,截至2020年7月15日,其指定短视频账号粉丝数显示为12931。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遂以天津某文化公司代运营并宣传推广其短视频账号未达约定粉丝数量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还服务费62400元及部分资金占用利息。
裁判结果:</STRONG>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与天津某文化公司签订的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受合同约束,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经查,天津某文化公司完成了前期工作,产生了一定费用,但因未能达到约定粉丝数量,影响了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的推广效果,故结合实际已完成工作量等因素考虑,酌情判令天津某文化公司向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返还服务费4万元。
典型意义:</STRONG>本案系人民法院合理确定违约责任,规范短视频平台推广服务商经营行为的典型案例。近年来迅速发展的网络短视频平台,为商家推广品牌带来了新的机遇,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与服务商合作,通过在短视频平台进行广告投放,扩大流量规模,完善品牌建设,实现业务增长。本案中,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与天津某文化公司签订短视频平台账号运营推广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了流量增长指标,因天津某文化公司未完成约定指标,人民法院遂依法判令其退还相应服务费。本案的审理提示广大商家,在进行平台推广时,应当注意明确合同的具体指标,细化合同标的和履行期限,也提醒品牌推广服务商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enpcontent--><!--enpproperty 8765710</articleid><date>2022-08-09 10:57:59:55</date><author></author><title>天津高院发布服务保障新业态经济发展典型案例</title><keyword></keyword></subtitle></introtitle><siteid>4</siteid><nodeid>20908</nodeid><nodename>首页即时滚动新闻</nodename><nodesearchname>首页即时滚动新闻</nodesearchname><picurl><picbig></picbig><picmiddle></picmiddle><picsmall></picsmall>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2-08/09/content_8765710.htm</url>http://m.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2-08/09/content_8765710.htm</urlpad><liability></liability><sourcename>法治日报--法治网</sourcename><abstract></abstract><channel>1</channel>/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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