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依法治国办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2)
问:围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见》就市县法治建设作出了哪些部署?
答:《意见》紧扣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眼于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对市县法治建设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一是着力服务市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法治工作举措,更好发挥法治建设对市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二是着力维护基层安全稳定。《意见》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做好多元纠纷化解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网络综合治理等方面作出部署,努力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三是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意见》提出,围绕群众在民生领域的法治需求,市县执法司法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并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流程全规范,加大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力度,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办理工作,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等作出部署,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问:在提高市县法治工作能力水平方面,《意见》提出了什么样的举措?
答: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法治工作自身也要实现高质量。《意见》着眼于全面提升市县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水平,提出一系列任务举措。一是提升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化水平。《意见》围绕推进设区的市立法精细化建设,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做好对同级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政府立法计划的审议工作,完善立法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立法听证等制度,市县政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等作出部署,着力提高工作质效。二是提高市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意见》明确市县政府要制定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具体举措,依法制定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予以公开,并对“十四五”时期实现市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健全守信践诺机制等作出部署,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三是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提出,推进县(市、区、旗)“局队合一”体制改革,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审批、监管、处罚等衔接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在执法中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赋予其在工作考核、人员管理等方面更大权限,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整治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四是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意见》围绕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深化司法公开,健全适应基层特点的有序放权与依法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市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加强市县人民检察院监督能力建设,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全覆盖等作出部署,着力提高市县司法公信力。五是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意见》提出,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基层普法工作首要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并对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普及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深化法治乡村建设等作出部署,促进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问:为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如何加强组织保障?
答:为确保加强市县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意见》在加强组织保障方面主要提出以下举措。一是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并从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等方面,强化市县党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明确各级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完善人员保障、经费支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措施。二是强化市县法治建设力量保障。《意见》对加强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统筹调配人员和资源力量,推动执法司法人员编制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优化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建设,加强市、县、乡法治工作人员培训轮训等作出部署,加强基层法治工作力量,提高政策保障水平。三是加大信息技术在市县法治建设中的应用。《意见》围绕推动行政执法平台和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向县乡延伸,加大远程视频、电子卷宗、智能辅助等科技创新手段的应用力度,整合执法司法数据资源等提出一系列务实举措,着力提升市县法治建设质效。四是强化法治工作统筹联动。《意见》提出,统筹市县执法司法部门力量,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并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向市县延伸,将普法宣传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紧密融合等作出部署,提高市县法治工作协同水平。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