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建立精细化家庭教育指导机制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互联网时代家长如何“依法带娃”?面对“隔空猥亵”又该怎样处理?预防和应对“熊孩子”直播打赏,家长有何妙招?今年开始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给出了答案,教你如何“依法带娃”。
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北京市法院系统少年法庭先后在71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137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相关案件反映出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等问题。对此,北京法院系统已逐步形成精细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并积极聚合各方力量构建立体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协同体系,壮大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案件背后隐藏四类问题</STRONG>
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陈伟红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5个月以来,全市少年法庭先后在71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其中民事案件49件,主要涉及抚养、探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等案由;刑事案件22件,主要涉及盗窃、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案由。
“调研发现,这些案件背后隐藏的家庭教育问题主要有四类。”陈伟红说,首先,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缺乏对未成年人尤其是青春期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生活、交友等方面的关注,致使子女没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甚至出现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次,部分家长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存在“不会管”“管太多”“舍不得管”等问题。有的家长欠缺家庭教育知识,教育理念落后,方式严厉粗暴,甚至对子女实施体罚;有的家长则过度溺爱,对子女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放任不管,客观上助推未成年子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再次,少数婚姻破裂的家庭情况影响了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有的父母为追求“个人幸福”,只顾满足自己的情感或财产利益诉求,或者发泄对失败婚姻的不满,相互推卸或阻挠另一方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此外,部分家长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有的家长对子女使用网络时间、内容等不闻不问,在子女出现异常表现时未能及时发现并介入,间接助长他们沉迷网络不能自拔,甚至遭到不法分子网络侵害。
“针对上述问题,少年法庭先后对137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累计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提示书及家庭教育指导令116份。”陈伟红说,从回访效果看,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家庭教育理念、责任意识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家庭监护、亲子关系等普遍有所改善。
指</STRONG>导令教导如何“依法带娃”</STRONG>
小张的父母工作很忙,晚上经常加班不回家。缺少管教的小张慢慢地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多次前往网吧、娱乐场所过夜,并结交了社会不良人员,但小张的父母对此仍未予以足够的重视。此后,小张的不良行为逐步升级,多次趁着夜黑潜入居民家中盗窃他人现金、手机等财物。最终,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部分盗窃事实中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依法从轻判处刑罚。宣判的同时,法官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小张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
“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之后,北京法院适用该法发出家庭教育令的第一案。”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宋莹介绍,针对家庭教育缺位,放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法院果断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小张的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在北京高院通报的6起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中,从不同角度呈现了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法院根据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存在的个性化问题,开展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而非“一刀切”地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宋莹举例称,在徐某猥亵儿童案中,针对女童家长对互联网时代性侵害行为的隐秘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防侵害教育的问题,法院为其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结合8岁至10岁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重点围绕如何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预防性侵害等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在另一起张某诉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则针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使用手机时间、使用内容关注不足,对个人支付账户保管不当,导致未成年子女可以轻易发起大额网络支付的问题,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教育引导子女健康上网,加强亲子陪伴,并在法院线上家庭教育平台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学习掌握主要直播平台的“青少年模式”使用指南及提升家长网络素养、孩子自我管理能力方面的相关课程。
宋莹表示,北京法院系统在发出家庭教育令后,也会持续关注执行情况,定期回访,根据监护人的需求,联合社会力量为家庭教育提供相应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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