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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

  四是善用外力提升办案质效。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外脑”“智库”作用,强化科技赋能意识,借助行政部门、研究机构专业人员力量参与调查、论证,通过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运用,提升重大案件办理质效。如山西省右玉县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使用无人机发现案件线索、拍摄固定证据。河南省南乐县检察院诉吴某坤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邀请自然资源、农业、水利等专家现场参与对案件专业问题的调查和论证。

  记者:本批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5件是提起诉讼的案例,有3件是诉前程序案例,效果都很好,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请问公益诉讼检察是如何通过办理矿产资源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 </STRONG>

  胡卫列:</STRONG>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益守护者,检察机关在办理矿产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能动履职,更深层次融入国家治理,通过自身的高水平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独特功能和作用。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于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不充分履职等行为,精准监督并持续跟进,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全面充分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江苏省镇江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长江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相结合,督促、协同相关行政机关全面充分履职。对于违法行为人,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公诉之外,再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进行经济赔偿,从而大大增加违法行为的成本,可以对潜在的违法者形成震慑。如在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诉夏某某等人非法采砂破坏洞庭湖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在已对夏某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并追缴非法所得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夏某某承担非法采砂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873万余元赔偿责任,其余被告按照比例分别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结合办案自觉融入国家治理。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督促履职和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已有矿产资源保护制度机制,激活其功能效用,促进中央环保督察、检察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发挥了独特的衔接润滑作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治理漏洞,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地方政府治理非法开采乱象。如在山西省右玉县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右玉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时发现,案涉采砂厂虽已全部取缔,但部分河砂弃料随意堆积,采砂坑回填较浅,受损堤岸及破坏的土地未恢复原状,遂召开座谈会,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完成整改,同时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推动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整改工作。右玉县政府以该案为契机,在全县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非法采砂厂、拆除违建房舍、恢复河道,等等。通过该案的办理,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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