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
【典型意义】</STRONG>
犯罪分子组织主播线上直播互动获取被害人的好感和信任,再以承诺进一步发展关系甚至线下见面,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购买虚拟礼物打赏,属新型诈骗。本案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社交诈骗犯罪,警醒公众提高社交识别能力,尤其警惕虚拟网络中的情感陷阱。</SPAN>
4.严惩“杀猪盘”跨境网络诈骗犯罪</STRONG>
——被告人俞某成、何某强等人诈骗、偷越国(边)境案</STRONG>
【基本案情】</STRONG>
2019年2月28日,被告人俞某成、何某强等多人在他人组织下,从云南省结伙非法偷越中缅国境,至缅甸某大酒店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并根据犯罪集团安排,通过“网聊恋爱”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引诱被害人到集团操控的赌博平台充值赌博。其中,俞某成参与诈骗近3个月,骗取金额约103万元;何某强参与诈骗2个月,骗取金额约47万元。
【裁判结果】</STRONG>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俞某成、何某强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偷越国(边)境后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其中,俞某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何某强诈骗数额接近“特别巨大”标准,同时具有“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遂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并罚,分别判处俞某成、何某强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STRONG>
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为逃避监管和打击,将犯罪窝点设在境外,从境内纠集、招募人员前往境外作案。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何某强的行为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与“数额特别巨大”同档量刑,体现了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依法严惩。</SPAN>
5.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诈骗犯罪</STRONG>
——被告人张某文等7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STRONG>
【基本案情】</STRONG>
2020年10月,被告人张某文从网上购买公民个人网贷信息资料1800余条,组织张某明等6人冒充网贷平台催贷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和网页链接等方式展示被害人个人网贷信息获取信任,进而要求被害人将贷款归还至指定账户,骗取被害人钱款。至同年11月5日案发,张某文等人共骗取15名被害人总计约16.1万元。
【裁判结果】</STRONG>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文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网贷平台客服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张某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在共同诈骗犯罪中,张某文系主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罚判处张某文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以诈骗罪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STRONG>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系电信网络诈骗的上游关联犯罪,被告人借助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实施诈骗,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被告人予以数罪并罚,体现了对该类犯罪的依法从严打击力度。</SPAN>
6.严惩微商圈里的网络诈骗犯罪</STRONG>
——被告人陈某祥、谢某恒等34人诈骗案</STRONG>
【基本案情】</STRONG>
被告人陈某祥为骗取财物,以网络销售人参虫草含片、人参培根茶等为名设立多家电子商务公司,并组织谢某恒等33人按照诈骗“话术”和流程,先在微商群中寻找有意代理销售公司产品的被害人,再安排员工假扮买家向被害人购买产品或虚假承诺成为下一级销售代理,营造产品热销假象,诱骗被害人代理销售并为升级代理等级支付费用。至案发,犯罪团伙共骗取金额509万余元。
【裁判结果】</STRONG>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某祥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组织者陈某祥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主犯谢某恒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其余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STRONG>
本案被告人针对微商群体,通过自卖自买的方式营造产品热销假象,诱骗微商从业者“入局”,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人民法院应与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加强工作配合,共同整治在微商圈里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SPAN>
7.宽严相济治理校园网络犯罪</STRONG>
——被告人梁某珲、何某卡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STRONG>
【基本案情】</STRONG>
2020年2月,被告人梁某珲(广州某技术学院在校学生)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先后提供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以及同学被告人何某卡等人名下的7张银行卡,获利6300元。经核查,其中7张银行卡2020年2月至6月结算资金共计2200余万元,致使多名被害人数万资金被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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