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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自2022年4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北京市三级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周密部署安排,将打击锋芒对准以“养老”为名通过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养老诈骗犯罪,全力追赃挽损,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
为进一步彰显北京法院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5件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展现北京法院以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首都政治、经济、社会稳定与安全的责任与担当。
使用电信诈骗手段实施养老诈骗犯罪</STRONG>
2019年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黄某某先后成立两家公司,聘用被告人张某某等人,通过向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等方式,以可代为高价出售藏品或低价购买藏品高价代为出售等为诱饵,相互配合,骗取被害人“上架费”、藏品收购费等共计220余万元。本案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9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黄某某等3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郑某等4人诈骗数额巨大,李某等2人诈骗数额较大。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对张某某等8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责令被告人黄某某等人退赔违法所得,发还相应被害人。
典型意义</STRONG>
本案是北京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使用电信诈骗手段实施养老诈骗的典型案例。黄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拨打电话联系具有收藏品爱好的老年人群体,谎称其公司为某知名艺术网站的合作方,可代为高价销售收藏品,并设置骗局营造有人高价求购藏品假象,诱使被害人向其购买特定藏品或委托其代为网上售卖,后通过物流公司、送货人员交付藏品、代收费用,将被害人支付的“上架费”、藏品购买费非法据为己有。</SPAN>
本案中,多名犯罪分子相互配合、层层铺垫、连环设套,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将犯罪目标精准锁定为具有相应爱好和需求的老年人群体,依托快递物流行业提供的到付服务对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加大了司法机关查处犯罪、固定证据的难度。</SPAN>
法院提示,老年人要谨防利用收藏品进行的电信网络诈骗,理性判断收藏品的价值,加强对收藏品投资渠道的了解,对陌生来电不要轻信,避免陷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骗局陷阱。</SPAN>
中院提级管辖审理养老诈骗案件</STRONG>
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高某某伙同王某某、张某某等人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等地,以北京某拍卖公司等4家公司名义,给被害人拨打电话,虚构能够帮助被害人将收藏品高价拍卖等事实,邀约被害人前往公司,后以收取委托拍卖合同佣金、拍卖服务费、拍卖保证金等名义,骗取300余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400余万元。在本案审理阶段,高某某等5名被告人的亲属主动代为退赔部分赃款,挽回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本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9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等9名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高某某等6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张某某等3人诈骗数额巨大。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对王某某等8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责令各被告人依法退赔被害人损失。
典型意义</STRONG>
本案是北京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全市首例养老诈骗提级管辖案件。</SPAN>
北京市二中院结合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在排查辖区案件时,发现该养老诈骗案件所涉金额特别巨大,被害人人数众多,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不宜由基层法院审理,依据《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决定将该案提级管辖。</SPAN>
同时,北京市二中院严格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养老诈骗案件开通案件全流程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判,全力推进案件审理,一个多月审结该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彰显出人民法院对于涉养老诈骗案件从严从快惩处的决心与信心。
此外,本案亦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后,北京市首例适用7人制合议庭审理的养老诈骗案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社会经验丰富等优势,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宽严相济惩处养老诈骗犯罪
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白某某等人,以某商贸公司等名义,招募被告人常某等多名电话销售人员,并向他们提供客户信息及虚构产品疗效的话术单。电话销售人员与被害人联系时使用虚假姓名,谎称系某糖尿病研究院指导老师,按照话术单内容向被害人推销“葛洪唐安”等系列产品,谎称该产品具有治疗糖尿病的功效,骗取2100余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3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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