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负责人就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
<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VERTICAL-ALIGN: baseline" align=justify> 问:在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之下,检察机关是如何将党中央保障市场主体权益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的?</B></P>
<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LAYOUT-GRID-MODE: char; TEXT-AUTOSPACE: ideograph-numeric" align=justify> 答:2022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深入推进“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积极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从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入手,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小专项”活动,同步推进监督办案与实质性化解争议,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和服务。</P>
<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LAYOUT-GRID-MODE: char; TEXT-AUTOSPACE: ideograph-numeric" align=justify> 一是依托专项活动,以“小切口”做“大文章”。</B>全国检察机关依托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以开展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小专项”为切入点,着力加强对涉企产权保护、财产征收、市场准入、行政处罚、减税降费等行政诉讼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严格依法规范行政检察办案,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并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1至9月,各地办理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00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P>
<P> 二是积极化解争议,解除束缚市场主体发展诉累。</B>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把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融入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推动“六稳”“六保”落实落细。在开展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小专项”中,针对行政裁判、行政处罚和执行裁定正确,但企业确实存在资金紧张、经营困难等问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宣告等形式,协调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准予分期履行或者暂缓履行。对于确因公共利益需要作出行政决定,但未给予企业合理补偿或者赔偿的,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引导当事人和解,解决民营企业的实质利益诉求。对于诉求不合理的,加强释法说理、法治宣传。</P>
<P> 三是加强类案监督,推动诉源治理。</B>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市场主体权益行政检察监督案中,针对个案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通过类案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完善治理,助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对于监督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及时向企业制发风险提示,就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点提出具体防范对策,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经营管理规范化。比如在某纺织公司、某丝绸厂诉河南省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中,检察机关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深化案件办理效果,针对影响本地区澡巾行业长远发展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以座谈会的形式,现场答疑、以案释法,促进该类企业明确生产经营底线,从源头上加强企业守法合规经营。</P>
<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VERTICAL-ALIGN: baseline" align=justify> 问:这批典型案例都是在“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办理的,能否介绍一下专项活动的情况?</B></P>
<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TEXT-AUTOSPACE: ideograph-numeric" align=justify> 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践行初心使命,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最高检2022年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响应、能动履职,现已取得阶段性进展。</P>
<P>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社会治安、婚姻登记等民生热点,以及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与社会治理难点堵点,针对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有特色的“小专项”活动。如四川省检察机关聚焦社会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冒用身份信息行政登记等领域开展专项活动;浙江,江苏苏州、无锡、镇江,湖北宜昌、襄阳、孝感,陕西铜川、汉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小专项”活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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