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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就新修订的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答记者问(4)
<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TEXT-AUTOSPACE: ideograph-numeric" align=justify>  八是关于教育培训机构。</B>明确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职责任务,突出加强对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硬件和软件建设的管理,第一次对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一体化建设进行明确。同时根据检察业务调整布局实际,对检察官特色基地、教学实践基地等作出规定。</P>
<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TEXT-AUTOSPACE: ideograph-numeric" align=justify>  九是关于教育培训基础保障。</B>坚持开门办学、开放办学,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明确提出建立专兼职结合、系统内外共享的师资库。在课程教材建设上,要求建立完善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建立开放共享、务实管用、形式多样、具有时代特色的检察官教育培训教材体系等。结合检察官教育培训实践,新增规定检察官教检察官、驻校检察教官和专职教师实践锻炼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P>
<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TEXT-AUTOSPACE: ideograph-numeric" align=justify>  十是关于教育培训考核评估。</B>根据中央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官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与监督。同时第一次明确检察官所在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在考核评估方面的责任,对培训机构、项目、学员学习情况的考核评估分别提出明确要求。</P>
<P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TEXT-AUTOSPACE: ideograph-numeric" align=justify>  问:</B>请介绍一下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P>
<P style="TEXT-AUTOSPACE: ideograph-numeric">  答:</B>《条例》作为新时代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指南”,涵盖了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各方面,内容丰富,政治性、思想性、时代性鲜明,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各种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和专题培训,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通过进一步细化完善、探索方法,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加强跟踪指导,及时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负责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头研究,既要通识熟知、掌握具体规定,还要领会精神、把握本质所在,切实将落实《条例》规定转化为推进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最高检政治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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