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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作为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依法办案、全面履职,在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办好此类案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一:检察机关发布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出于何种考虑?</SPAN>
答:</SPAN>为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最高检发布4件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准确认识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迫切性。</SPAN>近年来,旺盛的市场需求导致矿产资源价格不断上涨,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日益猖獗。此类犯罪不仅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及其管理秩序,也极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引发地质灾害、安全事故。2019至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案件批准逮捕8210件15253人,起诉10561件25649人,有力打击震慑了犯罪。但此类犯罪点多、线长、面广,手段翻新、屡禁不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有利于看清严峻复杂的犯罪形势,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筑牢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屏障。
二是准确把握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根本要求。</SPAN>在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过程中,检察机关既要提高政治站位,又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惩罚犯罪、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保障民生之间的辩证关系。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都是近年检察机关依法成功办理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件。这其中既包括3件严重破坏矿产资源从严惩处的案例,也有1件经核实系工程附随采挖的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作不起诉的案例。这些案例充分表明,检察机关对非法采矿犯罪既保持依法严惩的坚决态度,也坚持依法办案、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客观公正立场。
三是指导检察机关办案,提高群众法治意识。</SPAN>通过前期大量调研,我们发现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取证难,如案例一、三盗采地点均在水上,难以获取非法采矿过程的客观证据;二是定性难,如案例二、四都涉及采矿行为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的鉴别;三是量刑难,盗采矿产涉案人员普遍较多,需要明确涉案人员的具体作用从而准确量刑,确保罚当其罪。据此,这批案件以问题为导向,立足解决办案部门取证、定罪、量刑等方面的困惑,兼顾展现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标本兼治,将能动履职和诉源治理理念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的工作方法。同时,这批案例还注重释法说理,详细阐述了非法采矿行为的危害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具有警示教育作用。
问题二:针对当前高发多发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最高检发布的这批案例具有哪些典型性?</SPAN>
答:</SPAN>案例一张某山等32人非法采矿、马某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盗采矿产犯罪零容忍的态度。该案是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发生在长江上的一起顶风作案的特大非法盗采江砂案。该案涉案人员多、地域跨度大、社会关注度高,为彻底摧毁该犯罪集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该案,高效固定关键证据的同时,全力清缴违法所得,对其中一犯再犯、有非法采矿前科的被告人,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追究其惩罚性赔偿责任,打准了这类逐利型犯罪的“七寸”,实现了法律惩戒和预防犯罪的双重目的。
案例二吴某斌、李某军等非法采矿、行贿案集中体现了近年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隐蔽性更强的特点。吴某斌等人打着合法经营的旗号,以开采泥炭矿为掩护非法盗采煤炭,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逃避监管,非法采砂7年有余,攫取非法利益3.6亿余元,给当地生态资源造成严重破坏。针对以合法经营名义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具有隐蔽性强、查控难度大等特点,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客观性证据,及时追捕追诉漏罪漏犯。为彻底摧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引导侦查机关全方位追缴非法采矿犯罪违法所得,提请法院加大对犯罪分子自由刑和财产刑的处罚,确保打深打透。为织牢矿产资源的保护网,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携手打击非法采矿背后的职务犯罪。
案例三符某良等12人非法采矿案反映了当前非法采砂已逐步从内陆河道向海洋蔓延,并且形成了“采—运—销”一体化黑色产业链条的现象。在高额利益驱使下,盗采海砂人员和一些航运从业者分工配合,共同作案。他们反侦查能力强,因为采用“采运分离”“即采即卖”的方式实施犯罪,给侦查取证带来不小的困难,且采砂人员大多未能到案。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全力抓捕盗采海砂犯罪利益链条上的不法分子。对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动提出、强化犯罪决意作用的运输、中介、收购人员,以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分子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根据各层级参与者身份作用以及获利情况,准确认定主从犯,确保罚当其罪。为更好提升办理打击盗采海砂犯罪案件的质效,检察机关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及时出台指导规范侦办案件的文件,为推动此类案件常态化、规范化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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