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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安全要求》等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意见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安全要求》等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见附件1)。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8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安全要求》等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18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
1.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A>
2.<A href="https://www.miit.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226211233/attach/202210/a42ae767c0154c84a252da58000e7106.zip">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A>
3.<A href="https://www.miit.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226211233/attach/202210/e2496705b16a4379a69c0503f61269e7.doc">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A>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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