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中央农办负责人就《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答记者问(2)

  三是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督查。每年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定期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四是开展乡村振兴监测评估。有关部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五是强化乡村振兴激励约束。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对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同时,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