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就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
<P> 凝聚智慧画出各方利益最大“同心圆” </P>
<P> 记者:2022年是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人民监督员的参与和监督对提升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有哪些作用?</P>
<P> 胡卫列:公益诉讼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公益诉讼检察为了人民、服务人民,也要依靠人民,接受人民监督。实践证明,人民监督员制度能够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公益诉讼中引入人民群众参与,让“大家的事情,大家一起商量着办”,这既能够协调各方利益画出最大“同心圆”,同时也凝聚各方智慧提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是公益诉讼自身工作方式现代化的路径之一。具体来说,一是有利于彰显为民司法。人民监督员来自人民、植根大众,对人民群众最朴实的公平正义感受、最真实的司法需求,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能够监督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贯彻执行好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既能推动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国家治理,又能在人民监督下推动检察监督能力的现代化,使人民检察的“人民性”得到充分体现。二是有利于提升办案质效。实践中,检察机关可以主动把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特别是重点难点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支持、见证下,检察机关办案能够精准监督、提高质效、防范风险,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得更扎实更规范。三是有利于推动溯源治理。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借助外脑,邀请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司法办案,能发挥关键作用。一些案件中,人民监督员不仅提出专业建议解决个案问题,还积极建言献策,推动类案监督、溯源治理,深入研究诸如根治燃气安全隐患等相关社会治理问题,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全面履职,破解“九龙治水”难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P>
<P> 努力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刚性 </P>
<P> 记者:下一步,检察机关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有哪些安排?</P>
<P> 申国军:人民监督员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需要从观念、理念、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推进。一是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把人民监督员工作作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国“一府一委两院”政治架构中人民群众实施监督的具体方式,深刻认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二是始终保持人民监督员的人民性。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合理分配人民监督员在不同地域的名额,兼顾人民监督员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覆盖面,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从制度机制上保障更广泛的人民参与。三是引导促进人民监督员的实质性监督。指导各地检察机关,避免邀请监督的“表面化”“过场化”,对于人民监督员提出的不同于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切实将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落到“实处”,切实提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刚性。四是在接受监督中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格局。人民监督员在履行对检察工作监督职责过程中,形式上是监督,本质上是帮助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可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强化“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借助人民监督员的特殊优势,在接受监督职责中助推检察工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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