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加强琴澳一体化立体交通体系建设,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全面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机动车辆免担保进入合作区;明确在横琴口岸设立的签证机关为外国人进入合作区提供口岸签证等便利措施……
2月8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据介绍,《条例》是合作区首部综合性法规,为合作区高质量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是合作区开发建设进程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完善体制机制</STRONG></SPAN>
最大限度放权赋能</STRONG>
“针对合作区挂牌运行一年多来遇到的突出问题,《条例》重点明确合作区管理执行机构的职能定位,理顺与广东省、珠海市有关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优化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发展的营商环境,完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就业生活的制度保障。”在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说,《条例》紧扣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设定的目标任务,聚焦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主题主线和琴澳一体化发展目标,着力推动澳人澳资澳企在合作区加快聚集发展,凸显合作区服务澳门的初心使命。
《条例》明确,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由广东省、澳门特别行政区联合组建,实行双主任制。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合作区开发管理的议事决策机构。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是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合作区建设主体执行责任。
“明确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是承担合作区经济、民生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法定机构,赋予了执委会工作机构独立的法律地位。”余建红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建立放权赋能长效机制,最大限度赋予合作区改革发展自主权。
“为鼓励改革创新,《条例》规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改革创新,免于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等。”余建红介绍,《条例》还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以外,不得设置对合作区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考核、评比项目。
“为落实《总体方案》关于‘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管理’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定合作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合作区预决算草案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余建红介绍说,《条例》在合作区财政体制和收益共享机制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粤澳双方协商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合作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成本后由合作区与珠海市均等共享,国民经济统计指标数据纳入珠海市统计。
促进要素流动</STRONG></SPAN>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STRONG>
为了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合作区建设,《条例》以规划为引领,创新管理模式,赋予合作区充分的开发建设自主权,推动合作区衔接澳门一体化建设发展。
围绕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条例》明确了促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加强琴澳一体化立体交通体系建设,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全面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机动车辆免担保进入合作区;加强与澳门优才计划的衔接,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人才招聘、评价激励、科研管理等制度;在横琴口岸设立的签证机关为外国人进入合作区提供口岸签证等便利;在合作区就业、居住的澳门居民子女入园、入学与横琴户籍生享有同等权利;推动合作区深度对接澳门民生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为加快营造一流的产业发展环境,《条例》支持合作区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放宽各类投资者在合作区开展投资贸易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促进合作区金融业面向澳门高度开放,大幅降低澳门银行保险金融机构进入合作区准入门槛;明确简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推动建立与澳门商事登记信息共享互通机制,推行与澳门商事登记跨境通办。
在促进人员、货物便利流动方面,《条例》对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人员通关便利、出入境便利作了明确规定。
“今年,将重点推动‘分线管理’重大政策落地,力争年内‘封关运作’。”发布会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朱伟谈到了《条例》部分内容的落实计划。他说,在全面取消澳门非营运小客车入出合作区配额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推动放开澳门单牌营运车辆入出合作区,实现跨境要素更加高效便捷流动,塑造琴澳一体化发展基本形态。
在民生服务融合发展方面,《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如,支持探索提供澳门模式的医疗、教育、广播电视、电影及社区服务,建设“澳门新街坊”等民生项目;支持建立衔接澳门的教育服务机制,鼓励开办澳门子弟学校、子弟班;鼓励澳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合作区内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方式设置医疗机构;支持合作区建立与澳门社会服务合作机制,促进两地社区治理和服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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