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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2)
“我们将坚持把百姓放在心上,聚焦澳门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为澳门居民在合作区生活就业提供更多便利条件,着力提升合作区的人气、商气、烟火气。”朱伟透露,“澳门新街坊”项目预计今年建成,届时将为澳门居民提供约4000套住房,同时将大力推动澳门优质的教育、医疗、社区服务延伸到合作区。
强化法治保障</STRONG></SPAN>
支持合作区先行先试</STRONG>
《条例》第七章专章规定了“法治保障”内容,明确回应了合作区对立法、执法、行政复议诉讼以及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需求。
“《条例》将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决策结合起来,围绕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进行立法探索,理顺合作区管理机构、执行机构、派出机构的职责分工,为合作区有序落实改革试点、先行先试提供法律支持。”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春生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加强了有关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具体制度设计,特别是针对合作区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进行专项立法。
立法和调法调规方面,《条例》规定,珠海市地方性法规、珠海市政府规章中有关规定不适应合作区发展的,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广东省派出机构可以提出调整或者停止该规定在合作区适用的建议。
行政执法方面,明确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可以结合合作区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合作区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工作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分别向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对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及其工作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服务方面,明确加快建设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优化涉外法律服务;支持在合作区成立律师协会,加强律师行业管理;澳门居民在合作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按照澳门有关司法援助的条件、范围等规定核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等。
依据《总体方案》,《条例》规定加强粤澳司法交流协作,推动在合作区建立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合作区仲裁机构建立国际通行商事仲裁机制,搭建琴澳仲裁合作平台;鼓励在合作区依法开展国际商事调解。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陈春生表示,广东省司法厅将积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强化学习宣传;强化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协助推进合作区行政执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强化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强化综合监管。
“要在法治领域持续、精准实施支持政策,推动合作区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践行地。”陈春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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