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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就联合发布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
总体看,这批司法救助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了“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成效,突出体现了检察机关、妇联组织通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把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困难妇女心中,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走出困境,重树生活信心,促进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为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关心和支持检察机关对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渠道和载体。
记者:在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SPAN>
徐向春:</SPAN>最高检联合全国妇联下发“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通知后,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SPAN>积极摸排收集司法救助线索,确保应救助尽救助。在办案过程中切实提高对困难妇女特别是重点救助情形的关注度,主动告知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及时发现司法救助线索,确保对困难妇女“应救即救”。联合妇联组织摸排司法救助线索,如广西检察机关结合妇联组织开展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重点妇女儿童群体排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线索。广东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利用现有妇女工作网络,结合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和接待处理群众投诉工作,摸排收集司法救助线索。一些地方还借力大数据提升工作效能,如浙江、湖北等地检察机关研发司法救助模型,强化数字牵引,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及其他司法、行政关联信息进行大数据的比对、碰撞、筛查,精准推送有价值的司法救助线索。
二是</SPAN>建立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及时缓解燃眉之急。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优先审查,优先发放。针对一些困难妇女文化程度不高、特别注重个人隐私保护等特点,指定熟悉妇女工作特点的女性检察人员办理。对路途遥远或年老、身患残疾行动不便的困难妇女,主动上门服务,协助妇女提交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等。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妇女,由上下级院联合救助,加大救助力度。对人户分离的困难妇女,加强异地检察办案协作,在调查核实申请人生活困难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等方面紧密开展协助。
三是</SPAN>积极搭建协同救助帮扶工作平台,强化与妇联组织的互联互动。会商建立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出台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的意见或工作方案。如江西省院与省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意见,明确加强线索移送、多元救助帮扶、联合回访等具体举措。安徽省院与省妇联会商,细化研究制定开展救助困难妇女“皖风送暖”活动方案。河北、山西、广东、云南、青海等地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构建“检察蓝”与“巾帼红”密切协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促进“一揽子”解决困难妇女的具体生活困难问题。
四是</SPAN>突出“真正解决问题”导向,优化救助帮扶质效。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针对困难妇女面临的就业、子女抚养和上学等突出困难,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开展社会救助,持续进行跟踪帮扶。如浙江省检察机关推动当地政法单位建立统一的跨场景司法救助系统平台,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社会救助平台相连通,打通部门之间、领域之间的数据壁垒,有针对性地帮助困难妇女办理低保、申领残疾人补贴等,提升综合救助效果。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常态化开展回访,对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积极协调跟进帮扶,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记者:请问妇联组织在专项活动中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SPAN>
李颖:</SPAN>妇联组织在2022年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SPAN>全面梳理,拓宽发现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线索的渠道。各级妇联组织认真梳理近年接到的群众信访、12338妇女维权服务公益热线来电、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结合在基层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工作情况,从中发现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线索,有针对性地宣传救助活动信息,提高专项活动在困难妇女群众中的知晓度。有的地方还注重从妇联助学帮困慈善项目中,从合作的律师事务所、社工机构的工作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
二是</SPAN>畅通机制,及时移送救助线索。与检察机关建立“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函”制度,各地妇联组织发现救助线索后,初步了解认定困难妇女的人身、财产受损情况,生活困难情况,不法行为与生活困难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属于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情形,填写移送函交同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妇联组织移送的救助线索,检察机关都高度重视,及时高效推进救助工作,并且在办结后把案件办理情况反馈给妇联组织,形成完善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闭环。
三是</SPAN>发挥“联”字优势,积极参与多元救助帮扶。妇联组织持续跟进已移送案件线索的办理情况,协助检察机关,协调有关单位,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制定落实长期性的多元救助帮扶措施。例如,针对遭遇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为一体的综合维权服务;对女童受侵害的案件配合“一站式”取证,做好“合适成年人”的陪伴安抚;对符合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等条件的,主动协助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落实有关政策。一些地方妇联还主动联系动员有关公益慈善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对于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妇联组织与检察机关密切协同,综合施策,如本次发布的北京吴甲红国家司法救助案,妇联组织接到投诉后及时移送,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召集各方共同研究落实残疾补贴、医保政策、法律援助等,妇联组织也把该妇女纳入重点关爱帮扶对象,提供心理疏导,协调开展心理治疗,帮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关注后续财产权益,有力维护了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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