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就联合发布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答记者问(3)
记者:据悉,今年2月,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已部署继续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请问有什么新的工作打算或安排?</SPAN>
徐向春:</SPAN>继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明确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检、全国妇联决定,2023年继续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
一是</SPAN>突出困难妇女救助重点。对于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5+2”类困难妇女,包括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等五类困难妇女,以及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和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要切实增强救助意识,协同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帮助其尽快摆脱生活困境。
二是</SPAN>加强救助线索梳理移送。检察机关要注意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2309检察服务热线来电、12309中国检察网网络信访等渠道,排查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要在办理案件和开展专项工作中,主动了解妇女因遭受不法侵害导致损失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申请救助途径,协助申请司法救助;要围绕重点案件,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等作为数据源,探索以数字赋能筛选救助线索。妇联组织梳理2022年以来接到的群众信访、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来电和开展基层走访关爱服务、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助学帮困等慈善项目情况,从中发现救助线索,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
三是</SPAN>健全救助协作长效工作机制。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完善了在党的领导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救助困难妇女制度,拓宽司法救助责任部门,为检察机关、妇联组织深化开展对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要加强沟通联系,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建立健全救助协作工作平台,及时共享专项活动和救助案件信息,不断完善配套措施,畅通工作渠道,确保救助效果,推动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把好事办好办实,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广大妇女姐妹的身边。同时加大专项活动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择优联合编发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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