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医美、网购……云南高院发布7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3月15日上午,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云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祥出席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云南高院民一庭庭长崔艳、刑一庭副庭长李云霞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云南高院新闻办公室主任唐时华主持。
此次发布的7个典型案例,含民事案例5个,刑事案例2个,是从全省法院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刑事、民事案件中精选,既有传统消费领域纠纷,又有新类型纠纷,案件类型丰富,涉及销售假药、医疗美容诈骗、网络平台购物、教育培训等社会热点问题,聚焦消费者保护重点领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释放鲜明的裁判导向,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扩大内需,推动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具有代表意义或者突出价值。
案例呈现出三大特点:
一是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云南法院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审判工作中,使司法审判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通过司法案件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突出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云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罚对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让故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把维护消费者权益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针尖上的安全”。
三是突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诚实经营的市场环境。云南法院加强新业态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妥善审理直播电商、平台纠纷案件,加强快递服务消费者、住房消费者等合法权益保护,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维护有利于促进消费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构建有利于增强消费信心的社会信用体系。
云南高院发布这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规范市场行为,回应消费者关切,提高消费者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在全社会营造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同时,展示全省法院为促进消费、规范市场、营造安全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作出的努力。
30余家中央驻滇、省内主流媒体参加发布活动。
案例详情如下↓
案例一 / 林XX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XX在某市城区市场经营“林XX百货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服装、五金零售。林XX从微信好友处进购“新版痛风特效药”“骨质增生一擦灵”等多种药品,并在其店铺内销售。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林XX店铺内查获10种药品,经认定,查获的10种药品均为假药。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XX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销售假药罪。法院以被告人林XX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林XX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典型意义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本案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充分发挥刑罚对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同时,禁止被告人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严惩销售假药行为,守护群众“药箱子”。消费者购买药品应到正规医院或药店,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药品,以免给自己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案例二 / 邹某等人医疗美容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6月,被告人邹某伙同他人,以免费整形为诱饵,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招聘广告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进行整形手术,与被害人签订书面协议,变相承诺向被害人返款,要求被害人在第三方平台分期贷款,之后再以各种理由拒绝返款的方式实施诈骗犯罪,先后诈骗50余名被害人共1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同伙人员另案处理。
典型意义
“美丽贷”诈骗手段更隐蔽、非法所得资金流向更分散、涉及人员众多。本起医疗美容诈骗案件让人防不胜防,医疗美容协议自愿签署、贷款渠道正规、无涉黑涉恶资金注入,看似合法的医疗美容贷款项目实则套路满满,当贷款审批通过后,第三方平台会将资金直接转到医美机构,消费者不仅要偿还本金,还需支付高额的手续费等其他隐形费用,最终成为被害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宣传手续简易、利息低、无须担保、到款快的各种贷款,应保持足够警惕,在追求“蜕变”的路上,千万要擦亮双眼,增强自我保护与防范意识。
案例三 / 教培机构不履行合同义务,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STRONG>温某诉某教育科技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温某通过某网络公司经营的商城,购买了某教育科技公司的线上培训课程,并按约支付9600元培训费,成为终身VIP。某教育科技公司仅向温某提供了3个月左右的线上培训课后,其向温某发送的链接就无法访问。温某要求解除双方的终身学习VIP协议,并要求退还购买终身学习VIP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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