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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方便公众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状况,促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司法部开发建设并上线运行了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为规范诚信信息公示工作,保障公示平台平稳运行,司法部研究起草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A>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项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A href="mailto:sfblsjgc@126.com">sfblsjgc@126.com</A>,邮件主题请注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律师工作局(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

  附件:

  1.《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司法部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工作,便利公众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状况,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是指能够反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状况的信息。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的认定、采集、汇聚和公示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示平台】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下称“公示平台”)是全国统一的向公众展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相关诚信信息的门户。
公示平台依托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称“全国律管系统”)建设,公示的信息来源于全国律管系统数据库。
第四条【基本原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采集、汇聚和公示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职责分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公示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管理、逐级上传、统一公示。
司法部负责指导全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公示工作,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完善公示平台功能,推进公示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共享,采集、更新本机关和全国律协履职过程中制作的诚信信息,汇聚并统一公示全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公示工作,采集、更新本机关履职过程中制作的诚信信息,获取同级党政机关制作的诚信信息,汇聚所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行政区域内各律师协会报送的诚信信息,推送至公示平台。
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采集、更新本机关履职过程中制作的诚信信息,获取同级党政机关和本行政区域内律师协会制作的诚信信息,及时、准确汇集本行政区域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诚信信息,报送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各律师协会负责以线上线下方式,及时将本协会制作、更新的诚信信息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六条【信息化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应当坚持“应上尽上、能上尽上、全程在线、操作留痕、一网通办”原则,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年度考核、表彰奖励、投诉查处等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尽快实现律师管理数据自动采集、及时更新,实时汇聚进入全国律管系统。
第七条【范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包括与执业活动相关的基本信息、年度考核信息、表彰奖励信息、评级评价信息、处罚处分信息。
第八条【基本信息】律师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照片(律师可以选择是否公开)、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执业类别、执业机构、执业证号、是否合伙人、执业状态、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司法行政机关(下称“主管机关”)、发证机关、首次批准执业日期、职称、主要资质、参政议政情况、本所住所及邮编、本所电话等。
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合伙人、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派驻律师(只在分所律师名单中显示)、设立资产、组织形式、执业状态、成立年限、主管机关、发证机关、准予设立日期、住所及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分所、境外分支机构等。
第九条【年度考核信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信息包括考核年度、考核状态、考核结果。
第十条【表彰奖励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县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或者相关行业自律组织作出的,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相关的表彰奖励信息,包括奖励名称、决定机关、决定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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