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3)
第二十二条【委托审查】单位未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或者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无法胜任审查工作要求的,应书面委托其他满足要求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伦理审查。
第二节 简易审查程序
第二十三条【适用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查:
(一)科技活动伦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程度不高于最低风险;
(二)对已批准科技活动的较小修改且不影响风险受益比;
(三)前期无重大调整的科技活动的跟踪审查。
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制定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工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审查要求】简易程序审查由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委员承担。审查过程中,可要求申请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简易程序审查决定应载明理由和依据。
采取简易程序审查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调整跟踪审查频度。
第二十五条【方式调整】简易程序审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审查,并按规定调整为会议审查:
(一)审查结果为否定性意见;
(二)对审查内容有疑义;
(三)委员之间意见不一致;
(四)委员提出需要调整为会议审查。
第三节 应急审查程序
第二十六条【应急审查制度】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制定科技伦理应急审查制度,明确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审查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应急伦理审查培训。
第二十七条【应急审查机制】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根据科技活动紧急程度等开展分级管理,可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快速通道,及时开展应急审查。应急审查一般在72小时内完成。
第二十八条【审查要求】应急审查应有对口领域专业的委员参会。无对口领域委员的,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顾问参会,提供咨询指导。
第二十九条【后续管理】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加强对应急审查的科技活动的跟踪审查和过程监督,及时向科技人员提供科技伦理指导和咨询建议。
第三十条【审查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紧急情况为由,回避科技伦理审查或降低科技伦理审查标准。
第四节专家复核程序
第三十一条【清单管理】建立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清单制度,对可能产生较大伦理风险挑战的新兴科技活动实施清单管理。清单以适当形式公开发布,并根据情况动态调整。
第三十二条【复核方式】开展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应通过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初步审查后,报请所在地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家复核。多个单位参与的,由牵头单位汇总并向所在地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复核。
第三十三条【复核申请】申请专家复核的,科技活动承担单位应组织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和科技人员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技活动基本情况;
(二)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
(三)科技活动伦理审查有关申请材料;
(四)复核组织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专家要求】地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复核专家组,由科技活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同行专家以及伦理学、社会学、法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不得作为本单位承担的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的复核专家。
复核专家应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要求,存在利益冲突的不得参与复核工作。
第三十五条【复核重点及标准】复核专家组应按照以下重点内容和标准开展复核:
(一)初步审查意见的合规性。初步审查意见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科技伦理要求。
(二)初步审查意见的合理性。初步审查意见应当结合技术发展需求和我国科技发展实际,对科技活动的潜在伦理风险和防控措施进行了全面充分、恰当合理的评估。
(三)复核专家组认为需要复核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六条【复核意见】复核专家组采取适当方式开展复核,必要时可要求相关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科技人员解释说明有关情况。
复核专家组应当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复核意见,并经全体复核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三十七条【复核时限】地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般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30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复核意见。
第三十八条【审查决定】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应根据专家复核意见作出科技伦理审查决定。
第三十九条【跟踪审查与重新复核】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开展的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的跟踪审查和动态管理,跟踪审查频度不少于每年两次。
科技伦理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开展伦理审查和专家复核,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
第四十条【除外条款】国家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相关科技活动实行行政审批等监管措施且将符合伦理要求作为审批条件、监管内容的,可不再开展专家复核。审批、监管部门和科技活动承担单位应严格落实伦理监管责任,防控伦理风险。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监管职责】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负责本地方、本系统科技伦理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对纳入清单管理科技活动的专家复核机制,加强对本地方、本系统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伦理审查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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