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4)
第四十二条【单位主体责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应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本单位科技伦理监管机制和伦理审查质量控制、监督评价机制,经常性开展单位职工科技伦理教育培训,加强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的动态跟踪和风险防控。
第四十三条【登记平台】科学技术部负责建设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为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科技伦理监管提供相应支撑。
第四十四条【委员会登记】单位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后的30日内,主动通过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组成、章程、工作制度等,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第四十五条【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登记】单位应在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获得伦理审查批准后的30日内,主动通过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科技活动实施方案、伦理审查与复核情况等,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第四十六条【年度报告】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提交上一年度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实施情况报告等。
第四十七条【投诉举报】对科技活动中违反科技伦理规范、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投诉举报。
第四十八条【违规处理】科技活动承担单位、科技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或者处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者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的;
(二)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未按照规定通过科技伦理审查和专家复核的;
(三)未按照规定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擅自开展科技活动的;
(四)超出科技伦理审查批准范围开展科技活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违规处理】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或者处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为科技活动承担单位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提供便利的;
(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条【查处分工一】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及时主动调查科技伦理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单位及其负责人涉嫌科技伦理违规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查处分工二】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加强对本地方、本系统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对重大科技伦理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五十二条【查处分工三】科技伦理违规行为涉及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由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项目承担(参与)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部门(单位)要求,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职责权限对违规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概念及范围界定】本办法所称科技伦理风险是指从伦理视角识别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中的风险。最低风险是指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常规风险或与健康体检相当的风险。
本办法所称“以上”“不少于”均包括本数。本办法涉及期限的规定,未标注为工作日的,为自然日。
本办法所称的“地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其中“地方”一般是指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相关领域科技伦理审查和管理工作的省级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配套细则】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地方、本系统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细则等制度规范。科技类社会团体可制定本领域的科技伦理审查具体规范和指南。
第五十五条【特殊规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领域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设立或科技伦理审查有特殊规定且要求不低于本办法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需要开展专家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
附
需要开展专家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
1. 对人类生命健康、价值理念、生态环境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新物种合成研究。
2. 将人干细胞导入动物胚胎或胎儿并进一步在动物子宫中孕育成个体的相关研究。
3. 改变人类生殖细胞、受精卵和着床前胚胎细胞核遗传物质的基础研究。
4. 侵入式脑机接口用于神经、精神类疾病治疗的临床研究。
5. 对人类主观行为、心理情绪和生命健康等具有较强影响的人机融合系统的研发。
6. 具有舆论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意识引导能力的算法模型、应用程序及系统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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