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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监督追责局、财管运行局负责人就《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答记者问(2)

一是划出红线促落实。《规定》规定了整改工作程序、追责工作要求、结果运用方式,提出了时限要求、工作标准,明确对企业整改不力、追责不到位、屡禁不止等问题开展责任追究。《规定》把违规情形写出来、追责要求亮出来、红线底线划出来,全面压实整改追责工作责任。

二是紧盯顽疾促整改。《规定》明确了移送违规责任追究部门开展责任追究的10类重点违规问题线索。这些多数是屡查屡犯的“牛皮癣”问题,必须“下猛药治沉疴”,通过责任追究促进违规问题整改到位、监管规定执行到位,不断增强中央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和责任意识。

三是用好结果促提升。《规定》专门设立“结果运用”一章,规范结果运用方式,要求企业将典型问题纳入内部监督工作重点予以关注,举一反三健全制度,国务院国资委对普遍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国资监管政策制度。这是做深结果运用“后半篇文章”,强化以查促建的正向作用。

问:请介绍国务院国资委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答: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推动中央企业认真落实《规定》各项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加强中央企业贯彻落实《规定》的督促指导,帮助准确理解把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中央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机制。同时,指导各省级国资委参照《规定》,积极推进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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