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就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2023年5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富博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毛立华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P>
一、黄局长提到,能动司法对法官的智慧、能力要求很高,请问从最高法的角度如何引领基层执行干警依法、科学能动执行,有效防止乱执行?</P>
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法执行是底线,能动执行是更高要求,而高素质执行队伍是保证。所有问题中,人的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简要来讲,我们会通过规范-培训-监督三位一体的方式保障能动执行在法治轨道运转。第一,完善执行规范体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执行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仅有35个条文,尽管近年来最高法出台了大量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但新问题仍层出不穷,填补规则漏洞,统一办案标准有所滞后,致监管失去针对性和准确性。今年我们将推进失信、限消、拒执罪等司法解释的修订,出台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的司法政策文件,配合强制执行法立法程序,织密制度铁笼。第二,加强执行队伍培训。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当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线上、线下执行队伍培训。持续引导广大执行干警深入学习、思考、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高度、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出发做好执行工作,同时抓实建强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素质。第三,主动接受内外监督。执行系统内,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零报告负面清单”,对违反规定未报告人员,严肃追查,绝不姑息。同时开展专项督导,着力解决长期存在的队伍建设、消极执行、错误执行等问题。执行系统外,我们将更加主动接受纪检监察专项督察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等全社会监督,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做实做优“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打造立体化执行监督体系。</P>
二、有的失信被执行人明明有钱,但却通过假离婚、关联交易等方式提前转移财产,导致“无钱”可执行。最高法对打击此类行为有哪些举措?成效如何?</P>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而失信被执行人以各种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是我们执行工作重点打击的对象。对此,我们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P>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执行联动和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打击规避执行的最有效手段就是执行工作能力的提升。其中,首要的就是提升执行查控能力,进一步拓宽网络查控系统功能和覆盖范围。目前,已经建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为主、以地方法院“点对点”为辅的网络查控系统,该系统已经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原中国银保监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存款、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理财产品、不动产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实现了执行查控方式的根本变革。截至2023年4月底,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累计查控案件13628.08万件,累计冻结资金28044.58亿元,查询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信息81963.89万条,车辆19018.00万辆,证券42195.43亿股,渔船和船舶371.79万艘,网络资金1009.75亿元,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升级“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对接,推动实现对当事人实名注册电话号码、已送达地址和户籍信息的“总对总”查询功能;加强与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信息共享,拓宽查控范围或深度;对查控系统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改造,缩短执行查询周期,提升执行效率。</P>
二是深入开展联合信用惩戒,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自觉履行义务。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我们与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采取11类37大项150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措施进行限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彰显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真正实现了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效果,有力助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23年4月初,有1144万余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P>
三是不断完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近年来,按照中央部署和实践要求,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检察院等政法机关采取了以下一系列措施,包括联合开展集中惩治拒执罪专项行动、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畅通公诉和自诉渠道,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等,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保持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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