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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
  二是凝聚公益保护各方合力,堵塞监管漏洞。由于非法采矿领域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涉及到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多个行政部门,就目前的法律、行政规章相关规定来看,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存在模糊交叉的地带,因此行政监管出现盲区的情况较为常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促使行政机关厘清职责,各自依法履职同时加强协作,形成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合力。如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督促治理洪水沉积砂及灾毁地复耕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公益诉讼履职,促进有关职能部门从“缺位不管”到“补位都管”,探索建立了具有示范效应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缺乏监管主体时的所有者补位管理机制,并积极推动将灾毁地保护纳入了地方立法规划。
  三是借助科技外脑,拓宽线索来源和证据搜集渠道。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作案隐蔽、破坏范围大、损害结果严重等特点,线索发现和证据搜集是办案的关键。检察机关主动借力借智,加大科技办案能力,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助力实现高效、精准、深入监督。如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坚持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研发非法采矿监督模型,把数字应用贯穿于线索搜集、分析研判、调查取证等全过程,破解了非法采矿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的难题。
  四是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将保护公益放在首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往往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破坏,同时修复难度也很大。检察机关积极修复受损生态,高度关注重受损公益的恢复,督促责任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履行修复义务。如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办理的高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确保赔偿金额用于生态修复,会同法院、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对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进行管理,确保生态环境资金专款专用,使修复工作顺利进行。
  记者:非法采矿领域问题多、办案任务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继续推动该领域的办案工作?</STRONG>
  胡卫列:</STRONG>2022年是检察机关的质量建设年,我们也一直高度关注案件办理质量。为了规范非法采矿领域办案流程,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我们起草了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引,经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将于近期发布,把我们前期办案取得的经验用规范的方式固定下来,为今后办理该领域的案件提供引领。
  同时,我们还要强化督促指导。由于该领域案件办理的难度较大,要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的优势,在沟通协调,人员调配等方面继续加强。同时发挥上级院的资源优势,在调查取证、线索发现等方面更多地指导地方借助科技的力量和外脑,整合“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公益诉讼工作中去。
  最后,我们还要结合办案指引的发布,加强培训和研究。引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实务培训,结合办案实践的重点、难点,邀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政机关专业人士及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开展线上、线下授课,切实提升办案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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